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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青岛胶州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有关要求,决定对我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城区自来水公司管网供水范围内
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实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一“户”。
二、水量分档和水价标准
居民用水每月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水价实行分阶梯递增。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及以下,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2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20元,污水处理费1.00元)。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之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2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4.25元,污水处理费1.00元)。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9.3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8.35元,污水处理费1.00元)。
阶梯水量按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居民阶梯水量每户按4人口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年水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具体人数及水量增加的认定程序,由供水企业在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三、配套政策
(一)对低保和特困人员家庭生活用水给予优惠,低保和特困人员家庭生活用水每人(低保和特困人员家庭在保人数)每月1.5立方米以内的按综合水价每立方米2.40元计算,超出部分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二)供排水企业要认真做好水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水价政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胶州市城区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表
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胶州市财政局
胶州市水利局 胶州市民政局
2026年2月12日
附件
胶州市城区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
类别 |
自来水价格 |
污水处理费 |
综合水价 |
|
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144m3) |
2.20 |
1.00 |
3.20 |
|
第二阶梯(144<户年用水量≤204m3) |
4.25 |
5.25 | |
|
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 m3) |
8.35 |
9.35 | |
|
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用户 |
2.40 |
3.40 | |
|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
2.40 |
3.40 | |
|
多人口优惠政策 (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的) |
每户每增加1人,年用水基数增加36立方米。 | ||
|
备注 |
1、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用户综合水价3.40元/立方米为终端居民到户价格。由物业或产权单位代收水费的,供水企业收取的综合水价由供水企业和代收水费单位协商确定。 2、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范围: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