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门行政执法权力事项
胶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5-23 来源: 胶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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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胶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胶州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点: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

  举办电话:0532-82206056

  二、职责权限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令及应急管理部规章等

  四、程序                                     

  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2、调查取证;3、案件审理;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法制审核;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结案。

  五、救济渠道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胶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胶州市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6年10月10日15时30分发布天气预报:今夜到明天,晴间多云,局部有雾,南风短时北风3-4级,城区和内陆12到29度,沿海15到26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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