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门行政执法权力事项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发布时间: 2023-02-08 来源: 胶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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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实施主体:胶州市商务局

设定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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