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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审计局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6-02-13 来源: 胶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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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

(一)行政处罚

1.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

2.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二)行政强制

1.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

2.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二、办理机构:胶州市审计局各业务科室

三、审核机构:胶州市审计局法规和审理科

四、办理条件:由胶州市审计局发现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事项时,依职权主动开展,不依申请受理。

五、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六、办理时限

“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应该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行政执法事项,法律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

七、法律救济

(一)行政复议:

部门:胶州市人民政府

地址:胶州市上海路127号胶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受理窗口

电话:0532-82203059

(二)行政诉讼:

部门:胶州市人民法院;市北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城阳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人民法院。

地址:胶州市马蹄泉路15号;市北区辽阳西路368号;黄岛区长江中路190号;城阳区正阳路199号;市南区广州路37号甲。

电话:0532-87291621(胶州市人民法院);0532-12368(市北区人民法院)、0532-86988355(黄岛区人民法院);0532-58713621(城阳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青岛铁路运输人民法院)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6年10月10日15时30分发布天气预报:今夜到明天,晴间多云,局部有雾,南风短时北风3-4级,城区和内陆12到29度,沿海15到26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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