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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强迅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承建青岛市胶州市荣盛锦绣外滩项目二期绿化工程期间未支付农民工庄吉省工资8420元及张美霞等10名农民工工资117155元(附工资明细)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决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支付你单位在承建青岛市胶州市荣盛锦绣外滩项目二期绿化工程期间拖欠的农民工庄吉省工资8420元及张美霞等10名农民工工资117155元(附工资明细)。
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责令改正决定,可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胶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胶州市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城阳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铁路运输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责令改正决定。
2025年1月23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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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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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 名称、编号 |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胶人社监令字 [2025]第2-00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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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
上海强迅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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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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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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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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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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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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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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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留置送达的,送达人在备注栏中注明情况,由证明人签字。
②邮寄送达的,将邮寄送达回执粘贴在备注栏中。
③代收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盖章后,还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