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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市民政局充分发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法治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规范健全行政执法体系,为推进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总体执法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和权限编制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目前我局共有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处罚事项49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检查6项、其他权力7项,总计79项。2023年以来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0件、行政确认9077件,其中:办理结婚登记5187对,离婚登记1767对,补发结婚登记1868对,补发离婚登记255对。行政处罚案件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1件。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胶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管理办法及目录清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的公示制度,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承担的行政职责制定了办事指南,对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咨询方式、受理机关等事项进行公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行政执法信息。二是强化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执法人员执法活动行为,规范执法办事窗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佩戴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全过程进行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水平,因局是联合执法,暂无行政执法案卷。三是完善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审核主体,建立完善法制审核机构,聘请法律顾问1名,重大行政执法通过法制审核。确定审核范围。结合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范围。明确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情形,确保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局将违对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对公墓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事项纳入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2023年以来进行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0次。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按要求下发了《胶州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统一抽取、统一实施、统一公开,明确抽查时间、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了49家社会组织,对抽取的社会组织进行了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配合教体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164家民办幼儿园进行了全面检查。联合市场监管局对殡葬服务机构检查1次,共检查殡葬服务机构6家,分别是青岛圣业公益事业有限公司、胶州市殡仪馆、青岛市铭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汗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宁祥远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青岛普安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四)优化审批服务情况
按要求实现“跨省通办”4项,“全省通办”事项31项,已完成业务培训,在政务服务网公开办事指南、事项清单。2023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异地婚姻登记942件,其中:“跨省通办”420件,跨市通办392件,跨区通办130件。按要求全面推行民政领域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4项,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针对事项特点确定事中事后核查措施。
(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我局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对会前学法提前安排,2023年我局党组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共计8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册20000余份,发放《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宣传册200余份。
(六)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引发的复议诉讼情况
2023年度,我局无因行政执法行为引发的复议诉讼。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业务水平有待加强,部分工作人员在新岗位、新业务方面存在对政策法规理解不深不透等情况。
二是法治观念有待加强,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法治宣传有待加强,法治宣传形式单一,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高质量的普法宣传措施和形式较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法治建设。坚持利用局党组会议、局党支部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努力提高理论水平。
二是落实培训教育,提升法治水平。组织开展业务专题培训,准确掌握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学以致用,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民政工作的能力,努力提升全局民政系统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水平。
三是做好普法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和有关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民法典》法律法规,印制涉及民政有关业务工作的相关法治宣传手册,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活动。
附件:1.胶州市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2.胶州市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3.胶州市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4.胶州市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5.胶州市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1.胶州市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
|
胶州市民政局 |
0 |
0 |
0 |
0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2.胶州市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
罚没金额(万元) |
被行政复议诉讼数量 |
移送司法机关数量 | ||||||||||||||||||
|
立案数量 |
结案数量 |
警
告 |
通报批评 |
罚
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被行政复议数量 |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
被行政诉讼数量 |
行政诉讼败诉数量 | |||
|
胶州市民政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处罚结案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胶州市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合计 |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 |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合计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合计 | |||
|
胶州市民政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
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胶州市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 |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 | ||
|
行政收费(次) |
行政收费数额(万元) |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 | ||
|
胶州市民政局 |
0 |
0 |
0 |
0 |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市统计范围)。行政征用实施数量是指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5.胶州市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
|
胶州市民政局 |
219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
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