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计划
胶州市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2-08-05 来源: 胶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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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青岛市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青岛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和胶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胶州市第一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目的

  (一)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结合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部署,检查镇街、功能区贯彻上级部署落实情况,巩固统计法治工作成果。

  (二)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根据行业特点,重点查处迟报拒报、代填代报、打捆上报、重复上报、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

  (三)指导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根据企业统计工作现状,指导规范企业统计行为,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夯实统计基础工作。

  (四)持续强化诚信统计建设。通过现场宣讲统计法律规章、讲解统计方法制度等方式,推进统计信用进企业活动。

  二、检查任务

  (一)省统计局下达胶州市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任务。

  (二)省统计局组织的2021年以来“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任务。

  (三)青岛市统计局抽取派发的“双随机”抽查任务。

  (四)青岛局统计局联合有关青岛市市直部门发起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

  (五)市统计局自行组织抽取的“双随机”检查任务、本区域内的入库退库专项自查任务。

  (六)其他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任务确定的检查单位。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对象为统计联网直报单位,主要为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以及纳入能源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研发统计的规模以上法人单位。检查指标按省、青岛市统计局下发的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执行。主要检查:

  (一)统计数据真实性情况。检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情况,包括名录库信息的准确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2021年以来“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真实性等情况。

  (二)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情况。检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依法配合统计调查情况;是否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情况。

  (三)其他检查内容。与统计执法监督、统计督察、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实施步骤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从7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为市局自查、青岛局抽查、处理总结3个阶段。

  (一)市局自查(7月-9月)。制定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统筹兼顾全面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一是完成省、青岛市统计局或其他部门发起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任务。重点做好省统计局发起的工业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牵头协调本区域的市场监管部门、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上级派发的检查任务,规范登录填报检查结果。二是完成青岛统计局下达的双随机抽查任务。三是市局自行抽取检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四是开展本区域内入库退库专项及重点检查任务自查自纠。上述双随机抽查单位的数量之和应达到辖区内联网直报单位总数的5%。执法检查情况将纳入年度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评价考核。

  (二)青岛局抽查(7月-9月)。结合开展违反统计法的文件和做法专项治理、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针对各区市统计调查对象行业分布特点组织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青岛局将重点检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能源及企业上报的劳动工资数据。

  (三)处理总结(9月-10月)。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予以查处,依规公示行政处罚结果和信用惩戒情况。涉及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问题线索,要按有关工作机制和移交办法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要完善行政执法检查流程,推行公示体系建设、执法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好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和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网络运行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更新,正确填报信息,配齐执法器材,坚决杜绝软执法、假执法、走过场。

  (二)强化业务培训。要根据省、市行政执法检查的新标准新要求,组织各专业执法检查人员学习执法业务,熟悉各专业统计制度规定,掌握执法流程。积极组织持证人员参加青岛局“统计云课堂”的统计执法业务培训。

  (三)规范执法流程。执法检查人员要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参照《国家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操作程序》开展现场检查,认真调查取证,制作执法文书,做到证据齐全、不缺不漏。加强与区域内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规范执法流程和行为。执法监督责任人员要认真评查审验本级的检查案卷材料,确保检查结果经得起检验。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认定失信等级。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五)做好工作总结。要认真填报《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见附件5),报送时间、频率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相同。于10月中旬完成全部现场检查任务,并在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上规范录入检查结果,并将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执法案卷材料报执法监督科。对违法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处理、失信认定及公示事项,对涉嫌违纪违法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依规依纪移送处理等事项,应在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附件:1. 2022年度胶州市统计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2. 2022年度胶州市统计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3.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4. 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方案

  5. 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

  附件1

  2022年度胶州市统计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频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时间

  备注

  1

 批发零售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提供统计资料情况,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

市局抽查1%,1次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7-10月

  完成省局、青岛局下达任务数量和市局自查任务数量之和不得低于区域内联网直报单位数量的5%。

  2

 住宿餐饮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提供统计资料情况,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

市局抽查1%,1次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7-10月

  3

 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提供统计资料情况,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市局抽查2%,1次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7-10月

  4

 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提供统计资料情况,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市局抽查2%,1次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7-10月

  5

 房地产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提供统计资料情况,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

市局抽查2%,1次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7-10月

  6

 投资项目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提供统计资料情况,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

市局抽查1%,1次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7-10月

  7

 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提供统计资料情况,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纳入能源统计的规上企业

市局抽查2%,1次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7-10月

  8

 劳动工资、企业研发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提供统计资料情况,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纳入劳动工资、企业研发统计的规上企业

市局抽查1%,1次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7-10月

  附件2

  2022年度胶州市统计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参与部门

  及实施层级

  抽查时间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抽查

  提供统计资料情况,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统计联网直报企业

青岛局随机确定

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实地核查

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7-10

  统计数据质量抽查

  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统计联网直报企业

青岛局随机确定

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实地核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7-10

  附件3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序号

    

     

  1

  规上工业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2

  固定资产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

  3

  限上批发零售业

  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

  4

  限上住宿餐饮业

  营业额、营业收入

  5

  建筑业

  建筑业总产值

  6

  房地产业

  商品房销售面积

  7

  规上服务业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本年折旧、营业利润

  8

  能源

  原煤产量、原油加工量、煤炭消耗量、用于原材料消费量

  9

  劳动工资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10

  企业研发

  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附件4

 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方案

  根据《青岛市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入库退库专项检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2年度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1年以来入库、退库的“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行业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是否真实,是否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重复报送、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

  (二)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三)数据报送真实性。重点核实新入库单位是否瞒报或漏报工业总产值、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的上年同期数,是否虚报当期数等。

  三、组织方式

  入库退库专项检查由省统计局统一组织,省、市、区市三级统计局按照任务分工分别实施。市局全面自查;青岛市统计局至少对1个区市进行直接检查,并有针对性地对其他区市开展督导或抽查;省统计局至少对4个县(市、区)进行直接检查,并适时抽查部分市、县级统计局落实专项检查方案、工作开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规范填写单位(项目)检查情况表(另行通知),于10月30日前将情况表和专项检查总结报执法监督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相关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工作,把专项检查作为年度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把好入库退库关口。

  (二)周密组织。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检查组,严格落实专项检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专项检查结果运用。

  (三)严肃问责。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入库退库弄虚作假问题。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及时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并配合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6年5月8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今夜到明天,晴间多云,南风3-4级转4-5级阵风7-8级,城区和内陆11到28度,沿海14到27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级。市气象台2026年5月8日11时30分发布大风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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