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3-04-04 来源: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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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内容

事项

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依据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事项分类

1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每季度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5%、每季度一般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第十条。 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1996 年12月通过,2018年11月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部门

部门内部

2

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应用单位,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核技术利用单位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完整情况,辐射事件和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情况、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情况等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70%,抽查颜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通过)第十一条。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 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国务院令第449号,2019年3月修订)第四十六条。3.《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通过)第四十六条。

本部门

部门内部

3

污染源环境执法检查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至少发起或参与1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第十条2.《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18 年11月修订)第二十一条

本部门

部门联合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6年3月6日07时发布天气预报:今天白天到夜间,晴间多云,北风4-5级阵风7级转3-4级,城区和内陆-5到8度,沿海-3到6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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