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1-09-24 来源: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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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双随机抽查相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函〔 2019〕22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现场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环函〔 2020〕49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鲁环字〔2021〕3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常态化、智慧化。

  一、工作目标

  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全面推广运用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智慧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工作任务

  (一)抽查基础

  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单”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指企业信息库、执法人员库),加强数据库管理维护。“一单两库”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基础,胶州分局将加强对企业信息库、执法人员库的日常维护、按照在编在岗人员变动情况、污染源增减情况以及上级部门的其他要求及时对两库调整完善。

  (二)制定抽查计划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星期制定出抽查企业名单并匹配执法人员,每季度抽查应满足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数量不低于25%,全年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数量不低于全市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5倍。

  (三)建立有序工作机制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对抽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及时实施检查、处置,检查结果按要求录入指挥系统。涉及环境违法的,请于检查结束后2日内填写《“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涉嫌环境违法线索移交表》移交执法支队。

  定期对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抽查清单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早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抽查计划按期完成。抽查结束后10日内,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抽查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污染源随机抽查制度是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举措,统筹环境行政执法力量,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扎实开展。

  (二)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鲁政发〔2019〕10号关于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可以免除行政责任和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纪律约束。

  (三)做好对检查对象的帮扶指导。执法人员在开展现场检查时,应对检查对象的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帮助检查对象主动提升自身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克服简单化、“一刀切”的倾向。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6年3月6日07时发布天气预报:今天白天到夜间,晴间多云,北风4-5级阵风7级转3-4级,城区和内陆-5到8度,沿海-3到6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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