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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组工作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秩序。
二、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领域和区域,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日常监管和重点领域监管,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自然保护地、跨区域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强化智慧能力和队伍能力建设,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围绕中心任务,强化执法监管
1.开展大气污染执法。以控制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为重点,聚焦“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精准管控要求,紧盯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围绕火电机组、钢铁、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包装、建材、加油站、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企业,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执法,帮扶企业提升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分局落实废气污染源日常环境执法监管职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一、四季度秋冬控、二三季度夏秋控等综合执法检查。
2.开展水污染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和要求,对照全市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清单开展水污染源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开展国控、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涉及重点流域周边涉水工业企业执法,对规模化畜禽养殖、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巡查检查,做好职责范围内执法工作。开展入海河流总氮控制专项行动,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直排环境废水企业检查力度。巩固提升各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成果,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巡查检查。各分局负责落实本辖区水环境执法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制定具体执法计划,全面履行执法职责。执法支队二、三季度组织对重点流域开展执法检查。
3.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各相关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入海排污口、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水养殖业户、船舶修造和拆船作业企业、海洋环境风险源等执法,落实与海警机构执法协作配合办法,会同海洋、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和海警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合力。将直排海企业、排放总氮固定污染源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开展综合执法。各相关分局负责落实本辖区海洋环境执法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制定具体执法计划,全面履行执法职责。执法支队三季度组织开展海洋专项执法抽查。
4.开展噪声污染执法。加强对企业工业噪声排放的环境执法。各分局结合信访舆情举报,开展噪声源日常环境执法。执法支队二季度组织开展中高考期间工业噪声污染综合执法检查。
5.开展固体废物执法。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日常环境执法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现场检查、远程执法等方式,每季度开展综合执法检查,重点加强一般工业污泥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100吨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涉重金属污染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危废产生单位,废机油、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加工使用企业等执法检查力度。各分局对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问题的单位,检查频次增加至每季度一次,执法支队对各分局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强化“两法衔接”,加强与司法、检察、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严厉打击医疗废物、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酸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6.开展土壤污染执法。各分局依据省厅《关于加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3〕42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每季度对全市范围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建设用地地块,可能产生土壤污染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综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倒查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落实情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落实情况,对新纳入的监管单位实施帮扶执法。执法支队下半年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7.开展农村和生态环境执法。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环字〔2021〕192号)、《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做好湿地、林地、草地、自然岸线和近岸海域等区域内开矿、修路、筑坝、建设、围填海、采砂和炸礁等破坏行为的监督执法,农村地区工矿企业环境执法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绿盾”存在问题的整改,做好遥感监测、移交转办等问题线索的现场核查工作,及时查处职责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畜禽养殖污染、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禁烧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工作职责开展执法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8.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执法。各相关分局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日常环境执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执法,重点检查禁养区、环境敏感区等范围内违法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作为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支队四季度组织开展执法抽查。
9.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污染防治执法。各分局负责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日常环境执法,按照省厅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检查,全年对辖区内所有涉源单位、乙级及以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Ⅱ类及以上射线装置生产、销售或使用单位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遇重要节庆和重大活动,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执法支队三、四季度组织开展抽查。
10.加油站、排放检验机构执法。各分局负责加油站日常执法,积极推进辖区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含)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采取现场检查、监督抽测等方式,重点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处理装置运行情况、已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的加油站在线监控系统联网运行情况等,严查不正常使用油气污染防治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执法支队三季度对问题发现率和查处率较低的单位开展执法抽查。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执法,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方式,全年至少对排放检验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一次,提高问题发现率,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类施策,将问题分为涉嫌弄虚作假行为、应暂停联网的不规范行为、其他不规范行为三类,按照违法必罚、应停尽停、帮扶整改的原则进行处理,严厉打击排放检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11.移动源执法。强化在用机动车执法,开展重型柴油车停放地监督执法。各分局以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在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开展监督抽测。积极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道路执法检查。各分局定期和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采取遥感检测、联合路检等手段,重点加大对道路行驶柴油货车的监督抽测力度,严厉打击重型柴油货车篡改、屏蔽、破坏OBD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将路检路查、停放地抽测、遥感监测等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纳入重点监管。全年至少开展一次辖区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全覆盖现场检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执法检查,重点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情况、禁高区内排放标准执行情况和使用过程中是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支队全年开展一次全市综合执法检查。
12.环境安全与应急执法。加大“一废一品一库”(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尾矿库)、涉重金属行业等环境风险领域环境执法力度。各分局落实日常环境执法,对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培训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结合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支队上下半年各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
13.建设项目环境执法。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执法工作。各分局将辖区内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纳入“双随机、一 公开”执法检查,制定并落实具体执法计划,及时对双随机数据库进行调整、更新,持续开展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自主验收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支队二、三季度组织执法抽查。
14.排污许可执法。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执法联动建立“一证式”监管机制的意见(试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关于切实推进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的函》(鲁环发〔2023〕4号)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各分局负责日常环境执法,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检查。执法支队上半年组织执法抽查。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执法重点
15.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执法检查。各分局负责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排放检验机构”)日常执法,采取现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将检验超标排放车辆较多、为异地车辆开展排放检验比较集中、初次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和信访投诉问题集中的排放检验机构,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非本地注册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车辆的检测数据。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各分局全年实现对辖区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执法支队全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执法检查。
16.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测弄虚作假。充分发挥联合线索发现机制和举报奖励机制,运用大数据平台、数字化手段,提升问题线索发现能力,加强对各类信息数据的关联性、逻辑性、合理性综合研判。组织精干力量依法查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联动,深化与公检法部门协作,强化联动措施,定期组织联勤联动工作会议,凝聚部门合力,形成全市上下严厉打击自动监测领域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17.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突出环境问题,开展铸造行业、电镀行业、橡胶行业、石墨行业企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执法检查;开展星河湾片区、平度新河化工园区、董家口化工园区等执法帮扶。
18.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突出环境问题,查短板、找问题、抓整改,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对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督办的问题,及时跟踪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建引领,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青岛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试行)》(青执监〔2023〕10号),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生态环境执法计划,完善执法台账,有序开展各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重复执法。年度环境执法计划和月度执法计划于2024年3月1日前报执法支队备案。
(二)强化科技支撑,突出执法创新。强化科技手段应用,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智慧执法、精准执法能力;各部门协同配合,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各专项执法,汇集重点领域问题线索,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执法创新,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三)严格作风纪律,锻造执法铁军。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人才培育,发挥执法人才引领作用;加大对基层骨干和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执法实践锤炼,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