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计划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1-03-26 来源: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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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双随机抽查相关事项的通知》(鲁环函〔2019〕22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现场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20〕49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鲁环函〔2021〕31号)、《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青环办发〔2021〕15号)及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环执法发〔202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生态环境领域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比例,利用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内容

  (一)抽查基础

  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单”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指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加强数据库管理维护。“一单两库”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基础,执法大队办公室加强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日常维护,按照在编在岗人员变动情况、污染源增减情况以及上级部门的其他要求及时对两库调整完善。

  (二)抽查主体

  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执法大队及各环保所负责对抽取到的本辖区检查对象按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省工作平台,并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三)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及频次

  按照《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及频次,一并明确并按要求执行。全部抽查事项频次及数量合计应满足每季度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数量不低于25%、全年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数量不低于全市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量5倍。

  三、工作安排

  (一)及时完成执法任务。每季度开始后10日内,执法支队派发抽查任务后;执法大队办公室利用省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执法人员不再按照辖区区分,借助双随机平台,实施全市交叉执法,大队办公室将执法任务派发至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收到派发的任务后,自行协调,合理安排月度检查计划,按抽查内容和检查要求组织开展现场检查。

  (二)定期完成执法公开。执法大队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随机抽查工作调度表在省工作平台报送;1、4、7、10月的5日前,同时报送季度报表,执法支队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厅。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污染源随机抽查制度是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举措,各环保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鲁政发〔2019〕10号文关于市场监管领域各级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可以免除行政责任和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纪律约束。

  (三)做好对检查对象的帮扶指导。各有关单位在对检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时,应对检查对象的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帮助检查对象主动提升自身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克服简单化、“一刀切”的倾向。

 

 

天气预报

胶州市气象台2026年3月6日07时发布天气预报:今天白天到夜间,晴间多云,北风4-5级阵风7级转3-4级,城区和内陆-5到8度,沿海-3到6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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