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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领域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实施主体 |
抽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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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气管道保护检查 |
对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的行政检查 |
管道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 |
发展改革部门 |
油气管道保护行政检查 |
油气管道保护检查 |
市、区(市)级 |
管道企业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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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公安部门 |
/ |
油气管道保护检查 |
市、区(市)级 |
关键时间节点、重大活动和重点部位的安保工作落实情况 ;安防标准达标工作推进情况;管道周边治安防控情况 ,重点是管道沿线两侧各 2公里范围内的院落 、厂房和种植大棚等场所排查整治情况;油区治安重点地区整治,以及打击打孔盗油等违法犯罪情况 。 |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第二款 、第四十条第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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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国人来华工作检查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规范检查 |
办理外国 人来华工 作许可的 单位和外 国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共同发起 |
科技部门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规范检查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规范检查 |
市级 |
抽查是否具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是否在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内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 查 |
市级 |
1.外国人是否存在拒绝检查就业证 、擅自变更用人单位 ,擅自更换职业 、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情 形;2. 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 、涂改、冒用 、转让 、买卖就业证和就业许可证书的行 为;3.外国人未申领就业证擅自就业 、用人单位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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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公安部门 |
对外国人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国际 旅行证件 ,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 的检查 |
外国人来华工作检查 |
市级 |
外国人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 |
《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通过)第三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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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1.宾馆、旅店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 |
公安部门 |
/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区(市)级 |
1.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否安装并规范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2.是否严格落实 “ 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 ,重点是检查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 ”规定情况;3.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2022年3月国务院令第 752号修订 )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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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 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
1.《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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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 监督检查 |
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区(市)级 |
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方主体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 |
1.《标准化法》第三十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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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抽查 |
1. 民用枪支制造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 |
公安部门 |
对枪支管理的监督检查 |
对民用枪支配置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对从业单位落实枪支安全管理责任、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建立枪支安全管理 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是否严格落实领用枪支审批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领取交还枪支登记制 度;是否严格落实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枪弹分离、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等制度。 |
《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通过 ,2015年4月修正)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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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体育部门 |
对射击竞技体育枪弹安全监管 |
对射击竞技体育枪弹安全监管 |
市、区(市)级 |
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枪支安全管理、安全防范的检查。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2010年6月11日通过)第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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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服务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 |
公安部门 |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保安 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2010年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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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 查 |
市、区(市)级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 、法规。 |
1.《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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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国人来华工作检查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规范检查 |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单位和外国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共同发起 |
科技部门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规范检查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规范检查 |
市级 |
抽查是否具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否在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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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市级 |
1.外国人是否存在拒绝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情形;2.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就业许可证书的行为;3.外国人未申领就业证擅自就业、用人单位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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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公安部门 |
对外国人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
外国人来华工作检查 |
市级 |
外国人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
《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通过)第三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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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劳动用工监管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发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市、区(市)级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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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市、区(市)级 |
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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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对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督查 |
市、区(市)级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 |
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第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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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发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市、区(市)级 |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工单位是否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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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市、区(市)级 |
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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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对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督查 |
市、区(市)级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 |
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第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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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检查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发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市、区(市)级 |
是否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以外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1.《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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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公安部门 |
/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黑中介与非法用工情况检查;精神控制类有害培训活动情况和重点人员底数。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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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海事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分支海事局 |
船员服务机构服务开展船员业务相关台账、合同协议、服务制度等。 |
1.《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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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检查 |
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核与辐射环境执法检查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国家核技 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 、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 “三废”管理情况的检查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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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公安部门 |
/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
市、区(市)级 |
放射源储存场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GA1002-2012) | ||||||
|
配合 |
卫生健康(疾 控)部门 |
对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 |
职业卫生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开展情况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开展情 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职业病防护设施 、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 防护用品配备 、使用、管理情况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 情况。 |
1.《职业病防治法 》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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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程质量 |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 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 |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市、区(市)级 |
是否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是否按规定办理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变更手 续;是否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 、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 ;是否转 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是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资质证书 ;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是否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 ;是否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 ;是否与所检测建设 工程相关的建设 、施工、监理单位 , 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是否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是否未按照规定在检测报告上 签字盖章 ;是否未及时报告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 ;是否未 及时报告涉及结构安全 、主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检测结果 ;是否未按照规定进行档案和台账管 理;是否未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 ;是否不满足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 承担检测业务的要求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是否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不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 ,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是否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出现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 法复核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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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港口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7号),检查港口特种设备安 全情况。 |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年6月通过)第五十三条 | |||||||
|
配合 |
公安部门 |
/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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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检查 |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物业服务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发起 |
城市管理部门 |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市、区(市)级 |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承接退出项目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依约提供服务 ;检查物业 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使用公共部分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报送报告信息 。 |
1.《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 379号,2018年3月修订 )第五条 |
|
配合 |
公安部门 |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 监督检查 |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 查 |
市、区(市)级 |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 、经营情况、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保安员管理情况 。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市、区(市)级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不执行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 |
1.《价格法》第十二至十四条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十二条 | ||||||
|
11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市、区(市)级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 ,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 ,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 |
|
配合 |
公安部门 |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市、区(市)级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情况。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检查 |
市、区(市)级 |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7号),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 安全情况。 |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年6月通过)第五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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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网约车平台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网络检 查 |
发起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 、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九条 |
|
配合 |
公安部门 |
/ |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 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 、运营 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
市、区(市)级 |
网约车平台公司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情况。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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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1.《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 ||||||
|
配合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区(市)级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价格欺诈等行为。 |
1.《价格法》第十二至十四条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十二条 | ||||||
|
配合 |
税务部门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 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 、扣缴税 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的检查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依法检查网约车平台公司履行纳税义务 、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 )第四章“税务检查 ” | ||||||
|
配合 |
网信部门 |
网络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
对网约车平台信息内容安全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是否具有至少两名信息 内容管理人员 ,信息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条 | ||||||
|
配合 |
通信管理部门 |
对本行政区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 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企业守 信经营情况检查 |
省、市级 |
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企业守信经营情况 。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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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对班线、旅游包车等客运企业 (含 场站) 的监督检查 |
市、区(市)级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 ,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第六 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
|
配合 |
公安部门(交 警、车管所) |
/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市、区(市)级 |
抽查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 、车辆是否按照规定参加检验 、车辆状况是否良好 ,是否存在车辆 应报废未报废问题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
|
配合 |
文化和旅游部 门 |
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旅行社安全 生产监督管 |
对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查验旅行社、导游资质资格 ;旅行社用车“五不租 ”制度落实情况 ;旅行社是否向不合格的供应 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导游在旅游包车上是否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等违法行为 。 |
1.《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 ,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四条 ,九十七条 | ||||||
|
14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 ,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 ,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第六 十五条 |
|
配合 |
公安部门 |
/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市、区(市)级 |
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情况。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条 | ||||||
|
15 |
汽车市场监管 |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新车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级商务部门 |
新车销售企业的检查 |
新车销售企业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是否存在加价销售行为;是否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 、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 和售后服务商;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是否随车交付必要凭证和文件。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合同行为的监督 |
对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 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八条 | ||||||
|
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 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 、扣缴税 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的检查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依法检查新车销售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 )第四章“税务检查 ” | ||||||
|
二手车市场监管 |
二手车交易市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级商务部门 |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检查 |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流程以及建立保存二手车交易档案合规情况。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
二手车市场监管 |
市、区(市)级 |
检查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是否按规定办理车管业务 。 |
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市、区(市)级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
1.《价格法》第十二至十四条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四十二条 | ||||||
|
对二手车市场的监督 |
依职责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 和经营主体相关经营行为 |
市、区(市)级 |
依职责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相关经营行为 。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三十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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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 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 、扣缴税 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的检查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依法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 )第四章“税务检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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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部门 |
省级商务部门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检查 |
省、市、区(市)级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
1.《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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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 |
市、区(市)级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 ||||||
|
16 |
成品油流通领域检查 |
加油站经营监督检查 |
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级商务部门 |
市、县依职责确定抽查事项 |
市、县依职责确定抽查事项 |
市、区(市)级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购进台账建立情况;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进货发票;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情况 ;水冲厕所建设维护情况 ;散装汽油销售管控规定执行情况 ;企业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税收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等。 |
《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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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 |
加油站经营监督检查 |
市、区(市)级 |
散装汽油销售管控规定执行情况 (检查散装汽油销售实名制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 |
《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公治[2014]572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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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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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加油时是否将集气罩同汽油油箱紧密结合 ;油料卸车时 ,管路是否按照规范要求正确连接 (现场 检查未遇卸车可调取监控录像 ),卸油过程中卸油管路是否有 “跑冒滴漏 ”现象,卸油完成后连 接软管管内是否有残油 ,一次回收集气管是否有破损 、开口、密封不严等影响油气密闭收集的问 题;企业是否开展一年一次自行监测并妥善保存记录 ,检测报告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检测 ,是否存 在过期、缺项,是否存在数据造假 ;是否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定期检查 、维护、保养台账 ,油气回 收系统运维台账是否规范存档 ;油气回收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要求开关相应阀门 ;油气回收管道是 否存在油气泄漏 ;加油站一次 、二次油气回收装置是否正常运转 ;油气处理装置 (三次油气回 收)是否正常运转且达标排放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通过,2014年4月修订 )第十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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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 、施 工单位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 可的行政检查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 的监督检查 |
市、区(市)级 |
核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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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 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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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行 政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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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 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政检查 |
市、区(市)级 |
经营许可证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其他从业 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经营和储存场所 、设施、 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情况 ;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情况 ;劳动防护用品发 放情况。 |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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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 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 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依法检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 )第四章“税务检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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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抽查 |
娱乐场所取得 、公示相关许可证及依法经营情况的检查 |
文化娱乐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 门 |
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 动的检查 |
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的有关情况。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七条至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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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公安部门 |
/ |
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抽查 |
市、区(市)级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的有关情况。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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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卫生健康(疾 控)部门 |
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 理情况 ,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 |
1.《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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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 检查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检查(包括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取得 、标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 门 |
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 检查 |
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 查 |
市、区(市)级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遵守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的有 关情况。 |
1.《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至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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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公安部门 |
/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 检查 |
市、区(市)级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开展联合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 363号,2019年3月修正)第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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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税务部门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 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依法检查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履行纳税义务 、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第四章“税务检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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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网信部门 |
网络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
对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依法检查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在互联网上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是否遵守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 法》等规定。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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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通信管理部门 |
对本行政区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 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企业守 信经营情况检查 |
省、市级 |
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企业守信经营情况 。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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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 位的检查 |
1.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 检查2.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 门 |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检查 |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 ;举办营业性演出是否经过相关文化主管部门批 准;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中演出经纪人遵守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 》的有关情况 ;营 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的有 关情况 ;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监管 。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六条至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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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公安部门 |
/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 查 |
区(市)级 |
演出举办单位是否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是否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 、 划定的观众区域印制和出售门票 。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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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 营情况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经营情况检查 (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 、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 业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 |
文化和旅游部 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检查 |
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及 消防安全情况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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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公安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 督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
区(市)级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开展联合 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 363号,2019年3月修正)第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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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专项抽查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专项抽查 |
一、二类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经营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
发起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 学品的监督检查 |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行 政检查 |
市、区(市)级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 实情况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教育培训情况 。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45号,2016年2月修改 )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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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公安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 、运输许可 (备案) 的监督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专项抽查 |
市、区(市)级 |
抽查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 、运输许可(备案) 的执行情况。 |
1.《禁毒法》第六十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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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 |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
发起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
市、区(市)级 |
安全许可证取得并保持情况 ;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及落实情况 。 |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号)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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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公安部门 |
/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 |
市、区(市)级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办理情况 。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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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气象部门 |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 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
雷电防护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 |
市、区(市)级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情况 。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国务院令第 570号公布 ,第687号修订 )第四十五条第 (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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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
市、区(市)级 |
防雷安全管理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现状及检测维护情况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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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1.机动车安全排放检测机构监督检查2.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3.机动车综合排放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机动车检验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 |
市场监管部门 |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市、区(市) 级 |
检验检测机构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 、遵守从业规范 、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 ;检 查检验机构合规性检验行为 。 |
1.《大气污染防治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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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公安部门 |
/ |
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市、区(市) 级 |
检查是否存在对未经检验 、替检、擅自减少检验项目 、降低检验标准等检验机动车出具虚假检验 检结果的违法行为 ;是否为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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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生态环境部门 |
/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查 |
市、区(市) 级 |
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否有违规检测行为 。 |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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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典当行的监督检查 |
1.对典当行公司治理情况的检查 |
取得地方金融管理局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发起 |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
对典当行的监督检查 |
1.对典当行公司治理情况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典当企业资金来源;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当票、续当凭证使用;息费收取。 |
1.《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五十四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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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公安部门 |
/ |
对典当行的治安检查 |
市级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