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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监管 |
联合监管 |
抽查检查 |
抽查检查事项 |
抽查检查 |
抽查检查内容 |
实施 |
抽查检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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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气管道保护检查 |
对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的行政检查 |
发起部门 |
发展改革部门 |
油气管道保护检查 |
管道企业 |
管道企业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 |
市、区(市)级 |
3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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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油气管道保护检查 |
关键时间节点、重大活动和重点部位的安保工作落实情况;安防标准达标工作推进情况;管道周边治安防控情况,重点是管道沿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的院落、厂房和种植大棚等场所排查整治情况;油区治安重点地区整治,以及打击打孔盗油等违法犯罪情况。 |
市、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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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育相关监管领域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教育部门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 |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办学内容等进行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抽查检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校外培训机构与参训学员或家长签订《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从教人员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公示;培训教材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是否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上课时间是否与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冲突;培训课程的时段安排是否有违规情况(义务教育学科类)。 |
区(市)级 |
4月-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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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
市、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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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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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市、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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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招生考试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教育部门 |
对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招生考试机构、考点、高校、印制单位、评卷单位 |
教育招生考试命题、试题印制保管、考试组织、评卷统分、录取安全等情况。 |
市、区(市)级 |
4月-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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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教育招生考试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 |
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周边电磁环境 |
对考点周边的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
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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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考试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招生考试机构、考点、高校 |
1.命题、试卷(含答卷)印制运送保管、评卷、录取等环节的安保情况。2.开展考前保密检查。3.配合打击作弊行为。4.在考试期间和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情况。5.及时删除有害信息情况。6.考点周边秩序情况。 |
市、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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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保密部门 |
保密监督检查 |
组织开展对招生考试涉密事项进行保密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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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通信管理部门 |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管 |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
配合处置涉考有害信息的应用平台和网站。 |
省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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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国人来华工作检查 |
外国人来华工作A类、B类许可规范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 |
科技部门 |
外国人来华工作A类、B类许可规范检查 |
办理A类、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单位和外国人 |
抽查是否具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否在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内。 |
市、区(市)级 |
3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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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公安部门 |
对外国人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
外国人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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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检查 |
1.外国人是否存在拒绝检查就业许可、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情形。2.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许可和许可证书的行为。3.外国人未申领就业许可擅自就业、用人单位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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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国人情况的检查 |
是否具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否在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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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C类许可规范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检查 |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
1.外国人是否存在拒绝检查就业许可、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情形。2.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许可和许可证书的行为。3.外国人未申领就业许可擅自就业、用人单位未办理许可证书擅自聘用外国人。 |
市级 |
3月-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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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国人情况的检查 |
是否具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否在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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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外国人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
办理C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 |
外国人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的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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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劳动用工监管领域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发起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
市、区(市)级 |
3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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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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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督查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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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
发起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劳务派遣单位及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工单位是否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
市、区(市)级 |
3月-10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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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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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督查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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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检查 |
发起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是否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以外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市、区(市)级 |
3月-11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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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黑中介与非法用工情况检查;精神控制类有害培训活动情况和重点人员底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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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海事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船员服务机构服务开展船员业务相关台账、合同协议、服务制度等。 |
分支海事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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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1.宾馆、旅店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1.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否安装并规范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2.是否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重点是检查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情况;3.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
区(市)级 |
3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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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
市、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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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方主体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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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从业单位 |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
市、区(市)级 |
3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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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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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检查 |
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情况的检查。 |
市、区(市)级 |
3月-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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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
放射源储存场所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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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职业卫生的检查 |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
市、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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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环境保护监管领域 |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执法检查 |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涉气企业 |
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2.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
市、区(市)级 |
根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时间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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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
1.是否存在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2.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市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督查各市限行执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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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市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含拆迁)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城市主干道保洁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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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
公共交通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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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气象部门 |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
提供技术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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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物业主管部门 |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物业服务企业 |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承接退出项目;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依约提供服务;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使用公共部分;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报送报告信息。 |
市、区级 |
4月-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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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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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保安员管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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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市、区(市)级 |
3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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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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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市、区(市)级 |
3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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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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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检查 |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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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班线、旅游包车等客运企业(含场站)的监督检查 |
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 |
市、区(市)级 |
3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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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交警、车管所) |
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监督抽查 |
抽查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车辆是否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车辆应报废未报废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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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检查 |
查验旅行社、导游资质资格;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落实情况;旅行社是否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导游在旅游包车上是否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等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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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
网约车平台公司 |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
市、区(市)级 |
4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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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等 |
网约车平台公司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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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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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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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依法检查网约车平台公司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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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通信管理部门 |
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企业守信经营情况检查 |
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企业守信经营情况。 |
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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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网信部门 |
对网约车平台信息内容安全的检查 |
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具有至少两名信息内容管理人员,信息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
市、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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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汽车市场监管 |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发起部门 |
市级商务部门 |
新车销售企业的检查 |
新车销售企业 |
是否存在加价销售行为;是否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是否随车交付必要凭证和文件。 |
市、区(市)级 |
5月-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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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
市、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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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依法检查新车销售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市、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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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市场监管 |
发起部门 |
市级商务部门 |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检查 |
二手车交易市场 |
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流程以及建立保存二手车交易档案合规情况。 |
市、区(市)级 |
5月-11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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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二手车市场监管 |
检查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是否按规定办理车管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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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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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责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相关经营行为 |
依职责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相关经营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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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依法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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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 |
发起部门 |
省级商务部门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
市、区(市)级 |
5月-11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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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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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成品油流通领域检查 |
加油站经营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级商务部门 |
市、县依职责确定抽查事项 |
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购进台账建立情况;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进货发票;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情况;水冲厕所建设维护情况;散装汽油销售管控规定执行情况;企业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税收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等。 |
市、区(市)级 |
9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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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加油站经营监督检查 |
散装汽油销售管控规定执行情况(检查散装汽油销售实名制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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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的检查 |
加油时是否将集气罩同汽油油箱紧密结合;油料卸车时,管路是否按照规范要求正确连接(现场检查未遇卸车可调取监控录像),卸油过程中卸油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卸油完成后连接软管管内是否有残油,一次回收集气管是否有破损、开口、密封不严等影响油气密闭收集的问题;企业是否开展一年一次自行监测并妥善保存记录,检测报告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检测,是否存在过期、缺项,是否存在数据造假;是否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台账,油气回收系统运维台账是否规范存档;油气回收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要求开关相应阀门;油气回收管道是否存在油气泄漏;加油站一次、二次油气回收装置是否正常运转;油气处理装置(三次油气回收)是否正常运转且达标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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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核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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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政检查 |
经营许可证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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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依法检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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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抽查 |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依法经营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娱乐场所依法设立的检查 |
文化娱乐场所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
市、区(市)级 |
3月-8月 |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检查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抽查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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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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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检查(包括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取得、标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设立的检查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
市、区(市)级 |
3月-8月 |
|
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检查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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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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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税务部门 |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依法检查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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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通信管理部门 |
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企业守信经营情况检查 |
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企业守信经营情况。 |
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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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网信部门 |
对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的检查 |
依法检查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在互联网上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是否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
市、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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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1.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依法设立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 |
市、区(市)级 |
3月-8月 |
|
对营业性演出依法报批的检查 |
举办营业性演出是否经过相关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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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演出经纪人遵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中演出经纪人遵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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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依法经营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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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演出举办单位是否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定的观众区域印制和出售门票。 |
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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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的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设立情况,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
市、区(市)级 |
3月-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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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按要求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检查 |
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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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经营的检查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履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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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检查 |
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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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检查 |
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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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
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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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新文化娱乐相关监管领域 |
剧本娱乐经营活动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
1.活动场所备案、变更情况。2.使用的剧本、脚本备案及变更情况。3.未成年人限入、禁入标志设置情况。4.剧本娱乐活动设置适龄提示,其使用的剧本标明适龄范围情况。5.使用的剧本、脚本内容合规情况。 |
市、区(市)级 |
3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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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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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核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
市、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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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
市、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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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市、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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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旅游住宿服务监管领域 |
旅游住宿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进行复核检查 |
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 |
检查硬件设施及服务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评定标准。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民宿等级划分与评价》标准进行复核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予以摘牌降级。 |
市级 |
3月-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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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重点开展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是否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重点是检查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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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
市、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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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饭店、民宿食品安全的行政检查 |
饭店、民宿经营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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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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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线上医疗领域 |
线上医疗行为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监督检查 |
线上医疗服务单位 |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情况。《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情况。《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落实情况。《山东省互联网诊疗管理实施办法》落实情况。 |
市、区(市)级 |
3月-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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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监督检查 |
网络运营者网络安全领导机构、专门管理部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人员配备、及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及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是否开展网络安全监测,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是否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网络安全风险测评情况。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网络安全负责人和相关岗位人员教育训练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及公安机关通报事件的整改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其他依法应当开展检查的内容。 |
市、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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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
市、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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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通信管理部门 |
在职责范围内对线上医疗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
线上医疗单位是否违反通信管理有关规定。 |
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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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检查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广电部门 |
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检查 |
依法设置安装和使用卫星设施的单位 |
检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 |
市、区(市)级 |
3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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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跨部门综合监管 |
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技术检查。 |
市、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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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持证机构的股东构成、资金来源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广电部门 |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检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持证机构 |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持证机构的股东构成、资金来源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市、区(市)级 |
4月-11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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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
市、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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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专项抽查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专项抽查 |
发起部门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
一、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教育培训情况。 |
市、区(市)级 |
4月-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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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专项抽查 |
抽查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许可(备案)的执行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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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 |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
发起部门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
安全许可证取得并保持情况;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及落实情况。 |
市、区(市)级 |
4月-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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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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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气象部门 |
雷电防护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情况。 |
市、区(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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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安全管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现状及检测维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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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1.机动车安全排放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机动车检验机构 |
检验检测机构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检查检验机构合规性检验行为。 |
市、区(市)级 |
4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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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对未经检验、替检、擅自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等检验机动车出具虚假检验检结果的违法行为;是否为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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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查 |
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否有违规检测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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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典当行的监督检查 |
1.对典当行公司治理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
1.对典当行公司治理情况的检查 |
取得地方金融管理局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 |
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变更;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典当企业资金来源;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当票、续当凭证使用;息费收取。 |
市、区(市)级 |
4月-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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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典当行的治安检查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 |
市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