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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医疗保障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好“十一个关系”,坚定“九种理念”,以“办人民满意的医保、创担当实干的机关”为目标,积极开展比品德、比业务、比作风、树标杆“三比一树”活动,努力建设惠民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协同医保阳光医保,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成功获评“山东省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示范窗口”称号,成功承办青岛市医
保基金监管现场会并推介胶州经验。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大力构建法治工作体系
一是全面落实“一把手工程”。坚持党政一把手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精神,牵头成立市医疗保障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共同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法治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发挥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功能,指导制定《市医疗保障局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等法治文件,对法治医保建设各个方面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三是抓好创建任务落实。将涉及我单位法治政府创建工作任务细化量化,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四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今年组织3名工作人员顺利通过执法证考试并取得执法证,落实执法物质保障,配齐必备的执法工具,夯实执法组织和物质保障基础。
(二)健全制度管理,全力助推法治医保建设
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备案审查意见征求、情况说明制度,提高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质量。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利用和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医保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建立行政机关合同审查备案制度,重视和防范行政机关合同法律风险。三是做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明确各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承办、执行和审查的主体责任并严格落实到位,今年共计对16个“三重一大”事项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实现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和合法性审查100%全覆盖。四是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强化持证上岗制度,系统内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实现100%持证执法。
(三)坚持公正执法,全面提升执法监督质效
一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及时确认和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加大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高频次开展执法检查,今年共计组织开展夜查、突击检查37次,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始终保持医保执法的高压态势。二是执法监督广泛化。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对医保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积极配合审计监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妥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个,规范医保信访办件流程,推进信访案件网上接待受理、转办交办、结果反馈和监督考核,提升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三是政务推行公开化。除涉及保密条例的内容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的政务事项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的原则,定期向全社会各界或者特定对象公开政务、医保重大政策、各项改革落实情况等信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机制,畅通投诉、举报电话等监督渠道。
(四)突出法治宣传,积极营造浓厚普法氛围
一是严格落实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今年以来先后10次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会议学习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组织党员干部参加青岛干部网络学院法治课程学习并全部通过考试。二是注重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今年以来,已开展民法典学习、收看征缴庭审现场等多项学法活动,开展 “学党史提素质”大讲堂讲解医保政策法规,特别是注重吃透医保法规,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法治培训班,组织科室分层次自主学习。三是始终坚持“谁执法谁普法”。今年1月15日,国务院颁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后,我们以“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将《条例》精神和典型案例结合,线上线下大力宣传解读医疗保障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强化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全体参保人员的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环境。
二、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基金监管方式还需进一步创新,由于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违法违规的手段越来越隐蔽,日常执法时,对执法人员能力要求越来越高,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智能监管、联合惩戒,切实守牢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党组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提高站位,深入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精神,把法治医保建设向纵深推进,党组书记扛起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顶格协调、顶格办理,定期对法治建设推进情兄进行督查检查,将法治医保工作纳入2022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好医保工作中出现的棘手问题。
(二)丰富拓展执法检查方式,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强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采用网上巡查、稽核检查、交叉检查等有效手段,增强执法的精准度和威慑力,加大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推进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定点机构遵守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推进医保基金监管模式创新,加快“智能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发现隐蔽违法行为的能力,提高监管精细化、科学化的水平。
(三)强化医保专业稽查队伍建设。补充医学、财务专业人才,组建专业稽查队伍,加强稽核经力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医学专业素质,聚力建设一支忠诚型、实干型、业务型、服务型、廉洁型医保稽核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