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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对照法治建设工作方案,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逐条逐项推进各项工作,现对一年来的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指导全局法治建设工作整体推进。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开展系列专题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教育培训必学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为各支部发放专题学习资料,并通过网上收看系列法治讲座等形式,掀起全局学习高潮。坚持学用结合,实施一系列改革创新做法,全面创新推行轻微不罚首过免罚、分级分类科学监管、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无扰式执法等新型执法监管模式。
2.统筹安排,贯彻执行法治建设的各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严格执行省委、青岛市委、胶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治市部署要求,带头遵守局党组和局办公会工作规则,全面落实局党组和局发文件、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依托法制机构和公职律师队伍,依法办理案件核审、合同审查等日常法律事务,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为依法行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3.履职尽责,将法治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法治建设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4.率先垂范,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建组织领导。于年初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健全完善行政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1.编制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建立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做好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根据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变化和工作交接情况,动态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确保清单全面、准确、规范。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2.压实部门执法主体责任。依托各市场监管所,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加强业务监管科与基层市场监管所协同配合,推动机关业务监管和基层综合执法有效衔接、一体服务。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推进执法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项学习、春节全员培训、新入职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证审验换证法律培训等培训活动。更新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定期编发行政执法案例。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
3.严格办案审批纪律,严格审批程序,严格工作流程。各执法办案单位作出执法决定前,必须依法按规定报经分管领导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作决定。严格线索核查、案件调查等工作的办理时限,没有法定事由并经分管领导审批,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限。严禁任何形式的超出法定期限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为防范错案风险,严格执行不予立案审批程序,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前必须送法规科和业务监管科审查研判,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答复举报人。凡是擅自作出决定引发错案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完善内部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同合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
4.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各类“隐性门槛”。落实轻微不罚、首过免罚制度,推行柔性执法模式。制定并公布轻微行为不罚免罚清单,推广运用柔性执法方式,营造宽松营商环境。改善对市场主体的执法方式,充分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触发对问题企业的重点监管机制。有效运用“12315”等投诉平台,利用大数据、抽查结果、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建立触发监管“红线”。一旦市场主体触碰监管“红线”,立即启动监管执法,对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商标使用情况等实施检查。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规范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规范》,严格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依托公职律师和外聘法律顾问,依法办理案件核审、合同审查等重大法律事务,为依法决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加强行政权力自我监督制约。在完善内部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监督,积极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加强行纪衔接,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线索,依规依法给予处分。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实时公开,在政务服务中心公示进驻事项清单,明确办理窗口、受理时限、办结时限,并动态更新调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办理执法督察、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案件线索,自觉接受专门监督。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完善内部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同合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进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建立完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视频音频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建立并有效运行。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出台《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需所属法制机构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编制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强化对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执行、从处罚到公示、从适法到裁量等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确保案件合法有效。
4.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全部适用山东省局、青岛市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中详细引用。办案机构不援引裁量基准或处罚建议不符合裁量标准的,法制机构不予核审通过。
5.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将全市企业按信用状况划分为ABC三级,A级企业实行无诉不查,B级企业实行常态化监管,按照双随机抽查方案实施抽查,C级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对被监管市场行为按危险、危害程度实施分类监管,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和手段,从而实现科学精准监管。对重点违法行为列入触发式监管红线清单管理,严管重罚。对一般轻违法行为,采取“沙盒监管”,执行轻罚免罚政策。
(五)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建立领导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合法有序化解矛盾纠纷。成立了胶州市市场监督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在法规科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市司法局报送行政调解工作情况,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局的沟通联系,完善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协调联动、信息沟通和效力衔接机制。制定了《胶州市行政调解工作程序规范》,规范投诉的受理范围、行政调解方式、终止调解范围、行政调解文书等事项,保证行政调解规范有序。
2.健全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凸显行政调解效率优势。依托下属的市场监管所,在12处镇街和2个功能区设立了14个行政调解工作室,每个工作室设置1个专职调解员和1至3名兼职调解员,最大可能的满足了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需求。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加速处理、尽快办结涉疫消费维权案件。一些重大矛盾纠纷,由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调解方案的制定,亲自主持调解,有效地化解了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
3.多措并举精准发力,进一步提升调解服务效能。加强基层行政调解工作室的力量投入,纵向渗透、横向延伸,形成网格化调解新格局,将调解工作下沉到基层,使人民群众就近即可享受调解服务,切实提高调解便民水平。对于外地群众的诉求,采用微信视频调解、电话调解、网络调解等方式,简单案件当天解决,复杂案件5个工作日内给予消费者答复,高效有序地解决矛盾纠纷。
(六)严格涉企检查程序,推行“无扰式”执法模式
1.一张清单控制涉企检查项目。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依据权责清单,按要求梳理形成市场监管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涵盖实施主体、检查名称、设定依据等要素,向社会发布,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依托信息化平台,梳理形成包含检查对象、检查项、检查内容等要素的“检查表单”,涵盖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实现“依单检查、规范检查”。
2.计划管理控制涉企检查数量。除根据突发情况、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引发的行政检查和应企业申请实施的行政检查外,对涉企行政检查实行计划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监管事项检查等按照年度制定检查计划。专项检查实行年度数量控制。加强涉企检查计划统筹,机关内部各类检查计划能够合并执行的,一律合并开展。
3.优化方式提高涉企检查质量。加强对实施行政检查的统筹协调。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在同一时间段内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当联合开展,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实施现场检查。严格控制入企检查的频次,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分类准确、覆盖全面、更新及时。积极探索“无感监管”。探索采用人工智能、远程监管、在线监测、预警防控、大数据分析等智慧化监管方式,推进非现场检查,最大限度降低现场检查比例。
4.规范流程严格涉企检查程序。实施行政检查,全过程依托“全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对所有入企检查行为“事前报备、扫码入企、事中留痕、事后评价”。实施行政检查影响控制,根据行政检查对象行业特征,采取干扰尽量小的方式实施现场检查。如对零售、餐饮等面向消费者的行业,从对顾客影响小的特定通道进入检查现场,选择生产经营间隙或避开客流高峰时间开展检查。
5.“监督+服务”放大涉企检查效能。编制“一业一册”依法经营指引,加强行政指导,将执法监管标准通过多维度多方式向企业进行宣介,推动企业“合法经营、照单整改”。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隐患的,及时开展合规指导。鼓励在告知行政检查结果的同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建设提示等。建立健全查后督导服务机制,通过行政检查对象“回头访”、行政检查事项“回头看”等强化查后跟踪指导,帮助行政检查对象合规经营。
6.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政策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轻罚免罚制度,建立触发式监管机制,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给予合理的执法“包容期”,实施“首违不罚”或者“首违轻罚”。
(七)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深入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工作
发挥职能作用,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提供法治保障。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培训,开展“以案说法”,持续清理和废止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公平竞争初审和会同审查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职能,为外商投资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从“高效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按照规范高效便利要求,开展增值服务。强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采集渠道和协调解决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研究发布重点产业信息和竞争动态,提供海外知识产权侵权预警、业务指导及风控培训,印发《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方案(试行)》,建立政府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各方力量支持的海外维权援助服务网络,定期组织涉外公益培训、海外展会知识产权风险排查,护航企业“出海”无忧。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协同保护。
二、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案件办理质量有待提高。部分一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技能与目前形势极不适应,仍然存在办案程序不严谨、办案文书制作不规范、证据提取不规范、法律适用不准确等现象,作出的行政决定经不起法制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审查。2025年,我局共发生行政复议288件,与去年同期220件相比增长30.9%。已审结的232件案件中,被纠错案件9件,与去年同期26件相比减少65.3%。被纠错案件中,撤销行政行为5件、责令限期履行1件、确认违法2件、变更1件,分别占全部被纠错案件的56%、11%、22%、11%。因撤回申请终止案件47件、驳回申请58件、维持118件,分别占已审结案件的20.2%、25%、50.9%。被纠错案件有一个共性,但都属于经办人员工作马虎、调查粗糙、程序拖沓、审查不细等低级错误,本可以通过强化责任心、加强内部审查等措施有效避免。
二是两名以上持证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制度难以完全做到。由于划转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事业编人员无法申领执法证件,导致这部分人员无法持证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而一些年龄较大的持证人员又不愿从事一线执法工作,时常出现持证人员不检查、检查人员不持证现象。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出现问题,极容易导致案件被纠错。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与现有薄弱执法力量严重不匹配,不得不借助当地镇街派驻辅助人员办理此类案件,极易造成案件办理过程不严谨,从而导致程序违法被撤销或确认违法。
三是执法作风不扎实。受日益增多的执法工作量影响,一些一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不敢执法、不愿执法现象逐渐蔓延,一切执法问题依靠上级,不善于自己钻研,怕自己承担责任,出现消极执法、应付执法现象。
四是处理职业索赔举报投诉案件导致入企检查次数频繁。今年我局入企检查次数2686次,仅处理职业索赔举报投诉案件入企检查次数473次,占全部入企检查次数的17.6%。这还不包括大部分案件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核查。由此可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各项政策红利已经被处理职业索赔案件检查行为吞噬,企业不堪其扰,执法人员不堪其累。
三、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强化督查,狠抓整改。认真梳理群众举报、行政复议诉讼纠错败诉案件、上级督查转办线索,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建立执法协作机制等环节入手,发现问题,跟踪督办,通过个案监督,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二)及时总结,加强推介。结合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导试点、柔性执法、信用+行政执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加强本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等,积极对外宣传和推介。
(三)推行“监督+服务”模式,放大专项整治效能。全面落实服务型执法,将服务贯穿监管执法全过程,坚持指导在前、普法在前、预警在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检查全程普法,提高企业对法定要求、监管政策和违法后果的知晓率,强化警示教育,加强行政指导,进一步推动企业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