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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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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怀孕终止妊娠审批
时间:2008年10月16日   信息来源:在线办事

许可依据 《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
许可条件 因医学需要和非医学需要的其它特殊情况必须终止妊娠的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病例1份;
2.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保健手册、辅助检查结果(B超、化验单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二孩生育证》原件。
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并出具《便民事项受理通知单》。
3.审查。便民服务中心转交办理单位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计生局审批。
4.反馈。便民服务中心待市计生局做出是否办理的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出具《便民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单》。
许可期限 便民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
办理窗口 镇便民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窗口
联系电话
备注 对以上公示内容,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心将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或上报;对无法办理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监督机构: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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