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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综法强催字〔2024〕第JL00003号
当事人: 徐光照
地址:山东省胶州市黄埠岭村***号
你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胶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5月7日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胶综法罚决字〔2024〕第JL00003号)进行了公告,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陆万肆仟叁佰贰拾贰元玖角叁分(¥1764322.93元);2.没收违法所得肆仟零叁拾玖万捌仟捌佰伍拾壹元玖角贰分(¥40398851.92元)。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1.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陆万肆仟叁佰贰拾贰元玖角叁分(¥1764322.93元);2.没收违法所得肆仟零叁拾玖万捌仟捌佰伍拾壹元玖角贰分(¥40398851.92元)。”的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缴纳1.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陆万肆仟叁佰贰拾贰元玖角叁分(¥1764322.93元);2.没收违法所得肆仟零叁拾玖万捌仟捌佰伍拾壹元玖角贰分(¥40398851.92元)。
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承办人:王清华、张坤贞 电话:0532-88225135
本机关地址:胶州市北京路行政服务中心西楼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