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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胶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 年 6 月 19 日印发的 《胶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胶政发 〔2006〕52 号)同时废止。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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