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胶州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胶州市水功能区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胶州市水功能区划
为规范我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法》和《山东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划定胶州市水功能区。
一、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水量与水质并重和突岀水资源保护管理的原则划定水功能区。,
二、本次水功能区的划定范围为全市8座小(一)型以上水 库、流域面积40km2以上市级河道及其重要一级支流、1条独流入海镇级河道、引黄济青输水河共计15条河道。
三、从水域自然条件与开发利用现状出发,结合我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将地表水按水域功能划定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排污控制区和过渡区。各功能区名称含义如下:
饮用水源区指满足城区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
工业用水区指满足城镇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或不低于现状水质类别。
农业用水区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水质标准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804-2005 )规定,也可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
景观娱乐用水区指满足景观、娱乐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
排污控制区指接纳生活、生产污废水比较集中,接纳的污废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区域。暂不考虑水质控制标准。
过渡区指为满足水质目标有较大差异的相邻水功能区间水质状况过渡衔接而划定的水域。水质标准按出流断面水质达到相邻功能区的水质目标要求选择相应的控制标准。
四、 各水功能区的功能排序在现状功能的基础上结合该水域的规划功能确定。水质目标为该水域规划功能的水质目标,遵循不低于现状水质和同一水功能区多种功能水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五、 各功能区内的一切生产建设和开发利用活动,不得影响各水功能区的使用功能和水质目标。
六、地下水水体因国家现无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
规范,本次暂不划分,待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另行划分。
七、本区划由胶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八、本区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胶州市水功能区划表
【政策原文】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胶州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PDF版】.pdf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胶州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WORD版】.docx
【政策解读】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胶州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