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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济青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就我辖区内济青高铁安全保护区划定并公告如下:
1.济青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见下表:
序号 | 起止里程 | 铁路隧道结构外、地下车站结构外的距离(米) | 备注 | |
线路左侧 | 线路右侧 | |||
1 | K282+800~K284+900 | 50 | 50 | |
2 | K284+900~K286+845 | 50 | 50 | |
3 | K286+845~K290+100 | 50 | 50 |
2.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与支持和配合。
3.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8 月 5 日
原文下载: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济青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doc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济青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