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胶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胶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3
1.1 编制目的.................................................................. 3
1.2 编制依据.................................................................. 3
1.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3
1.4 适用范围.................................................................. 3
1.5 预案衔接.................................................................. 3
1.6 工作原则.................................................................. 3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3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3
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3
2.3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
2.4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3
2.5 现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3
2.6 应急专家组............................................................... 3
3 预防预警............................................................................. 3
3.1 预防措施.................................................................. 3
3.2 应急准备措施........................................................... 3
3.3 信息收集.................................................................. 3
3.4 预警.......................................................................... 3
4 信息报告与通报................................................................. 3
4.1 信息报告.................................................................. 3
4.2 信息通报.................................................................. 3
4.3 报告内容与方式....................................................... 3
5 事态研判............................................................................. 3
5.1 橙色预警研判........................................................... 3
5.2 红色预警研判........................................................... 3
6 应急响应............................................................................. 3
6.1 指挥与协调............................................................... 3
6.2 响应措施.................................................................. 3
6.3 响应终止.................................................................. 3
7 后期工作............................................................................. 3
7.1 后期防控.................................................................. 3
7.2 事件调查.................................................................. 3
7.3 损害评估.................................................................. 3
7.4 善后处置.................................................................. 3
8 应急保障............................................................................. 3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3
8.2 应急队伍保障........................................................... 3
8.3 应急资源保障........................................................... 3
8.4 经费保障.................................................................. 3
8.5 交通运输保障........................................................... 3
8.6 技术保障.................................................................. 3
9 附则.................................................................................... 3
9.1 名词术语.................................................................. 3
9.2 预案解释权属........................................................... 3
9.3 预案演练和修订....................................................... 3
9.4 预案实施日期........................................................... 3
10 附件................................................................................... 3
附件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3
附件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场应急工作组主要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3
附件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3
附件4 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 3
附件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理位置图....................... 3
附件6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遥感影像图(含周边风险源及风险监控点).............................................................. 3
附件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布示意图........... 3
附件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及应急工程设施分布图.............................................................. 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处置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1日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1号,2018年1月1日修正实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实施);
(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管字第201号,2010年12月22日修正实施);
(5)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0号,2012年9月1日实施);
(6)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2018年12月1日实施);
(7)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1日实施);
(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9)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
(10)《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2号);
(1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
(12)《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09]56号);
(1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1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
(15)《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12]5号);
(16)《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鲁政办[2017]62号);
(17)《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政发[2015]6号);
(18)《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政发[2015]6号);
(19)《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5]63号);
(20)《山东省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鲁政办字[2018]230号);
(21)《青岛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青政办[2019]27号);
(22)《青岛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20]19号);
(23)《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
(2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25)《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
(2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
(27) 其他资料。
1.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概况
1.3.1山洲水库
山洲水库位于洋河上游,洋河、里岔两镇交界处。水库大坝坐落在洋河镇山洲村东南,山洲水库是一座中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为68平方公里,总库容2360万m3,兴利库容1320万m3,2002年开始向胶州市城区供水,设计供水能力为2万m3/d。
胶河调水工程2017年底建成投入运行后,胶河调水入山洲水库,通过拦蓄胶河地表径流,经输水渠道自流至山洲水库,再由山洲水库管网输送到城区。目前,以山洲水库为水源地共有5处水厂,分别为冷家村水厂、尧洼水厂、瓦屋庄供水厂、寺西水厂、车家河水厂,水厂设计供水能力共计4万m3/d,经调算山洲水库供水能力增加到3.35万m3/d。
1.3.2红旗水库
红旗水库水源地位于胶州市里岔镇南部,与西海岸新区交界,入库水源以雨水、山泉水、地表径流为主,以红旗水库为水源地水厂有一处——红旗水厂,总库容375.65万m3,兴利库容225.65万m3。设计服务人口1.62万人,设计供水能力为0.36万m3/d。
1.3.3大沽河
大沽河胶州段流经胶莱、李哥庄、胶东、九龙等4个镇街道办事处,全长41.5km,流域面积433.6km2,以大沽河胶州段为水源地的有3处水厂,分别为前韩水厂、澳润水务和南王疃厂,设计服务人口共计47.74万人,设计供水能力共计9.7万m3/d。
1.3.4胶河
胶河水源地位于胶州市辅集镇和里岔镇交界处,以胶河为水源地的水厂有1处——彭家庄供水厂,设计服务人口2.23万人,设计供水能力0.5万m3/d。
1.4 适用范围
山洲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以车家河水厂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0米水域,水库正常蓄水位(41m)以上200米陆域范围,其界线:北至水库大坝、水库管理所南院墙,东至山洲-后夼公路;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水库全部水域,入库河流洋河自汇入口至庙王家村-黄山后村道路之间的河道,水库周围山脊线以内的所有陆域,入库河流洋河河堤两侧200米的区域。
红旗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库正常蓄水位(105.40米)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水库大坝高程以下,至正常蓄水位所控陆域;二级保护区:龙回河自汇入口至铁栾路之间的河道,水库周围山脊线以内的所有陆域,南至铁栾路,一级保护区除外。
大沽河一级、二级。其中一级保护区:干流自后韩村土桥至胶济铁路客运专线(不含)之间的河床以及河床两侧外延至大沽河堤顶路(不含);二级保护区:干流自即墨胶州行政界至贾疃橡胶坝之间的河床,河床两侧外延至大沽河防洪堤导渗沟,一级保护区除外。
胶河一级、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自胶河彭家庄水厂取水口上游300米至下游河西庄村南桥之间的河道水域;两侧外延5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自胶河彭家庄水厂取水口上游1100米至下游100米之间的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除外;两侧外延50米的陆域。
突发水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水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水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1.5 预案衔接
胶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由青岛胶州市管理,其日常监管由胶州市行政部门负责,在突发环境事件启动外部应急预案时,将由市一级政府部门负责具体处置工作。因此,本部分主要分析本应急预案与市级政府部门发布的应急预案的衔接性。
《胶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在行政区外但有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的应由我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
组织机构方面,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事发地镇(办)等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局长兼任。
职责方面,预案对各个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胶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山洲水库、红旗水库、大沽河、胶河)保护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可以立即向上级报告,胶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支援。
1.6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做好安全隐患排查,防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镇(办)政府的作用,分级建立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水源地所属镇(办)政府负责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4)平战结合,注重实效。建立风险源信息库、应急专家库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培训,定期进行演练,落实保障措施,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水平。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胶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胶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水利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电信公司、市供电公司、里岔镇、九龙街道办事处、铺集镇、胶莱街道办事处、胶东街道办事处、李哥庄镇等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分管领导担任。
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分析、研究突发水环境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统一指挥、协调一般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水利、生态环境部门给予支持和指导;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水环境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突发水环境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协调解决事件现场及外围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2.3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做好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值守、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和分析统计等工作,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报告;负责组织突发水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4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市应急局: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的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事件责任调查和事件评估工作;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市水利局: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负责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收储和管理,保证应急供应。
市财政局:保障必要的经费开支,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事发地镇(办):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市公安局: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维护事发地现场治安秩序,协助事发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维护事发地现场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验证;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卫生健康局:做好应急区域人员的疾病预防、监督监测、救护治疗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供水单位水质监测和水质卫生安全评估工作,加强预防疾病流行控制工作,参与事故卫生技术调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救援运输保障;负责所辖路段事故车辆救援处置和事件责任调查;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抢修保通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建立管辖路桥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市民政局:负责影响范围人员的生活必需用品发放、应急生活安排等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水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气象资料;负责事件现场应急区域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中、短期天气预报;负责提供影响现场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
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参与应急抢险救援,进行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进一步扩大,加强冷却、防止爆炸;负责事故现场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市电信公司: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
市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事故地区和供水系统电力供应。
事发地镇(办)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突发水环境事件的信息传播、污染控制、应急救援、人员疏散、物资供应、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开展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应对处置。
事发地水务站或管理站:组织调动本单位一切力量投入应急预案工作,协调行业的专家、技术予以支持,保证生产正常和供水安全。
2.5 现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当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市指挥部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局长担任现场总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并建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应急处置组:由事发地镇(办)政府组成,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态恶化。
应急监测组: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市卫生健康局协助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质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应急供水保障组:市水利局牵头,由事发地水务站或管理站和市供电公司组成。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应急供水车等,保障居民用水。
应急物资保障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及事发地镇(办)政府组成。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讯、防护等工具器材。
应急专家组:由水源地管理、水体修复、环境保护和饮水卫生安全等方面专家组成,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发展趋势、污染区划定等进行评估研判,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做好伤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办)政府参与。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维护事发地现场治安秩序,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维护事发地现场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验证。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信息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2.6 应急专家组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组技术支持作用,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决策参考。
由水源地管理、水体修复、环境保护和饮水卫生安全等方面专家组成,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发展趋势、污染区划定等进行评估研判,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措施
建立水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和水环境隐患排查机制,强化企业水环境风险监管,严格控制水环境风险项目,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加强湖泊、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企业负责对水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健全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具体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如下:
1、有关类别水环境事件主管部门负责对库区及集水区各自类别存在水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的普查工作,掌握、筛选和确定对水环境构成危害的重点污染源。
2、定期开展对重点污染源生产工艺、厂区储运、危险化学品管理、废水收集、处理、排放等重点环节的事故隐患排查,结合重点污染源对各水源地的影响程度进行水环境风险评估,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3、对居民集中区、农业、林业污染事故隐患和乡镇企业、各水源地周边危化品运输单位和车辆建立应急信息档案。
4、加强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种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发生。
3.2 应急准备措施
3.2.1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生态环境、水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确定联防联控工作重点。将联动机制落到实处。
3.2.2水源地预警系统建设
1、建立各水源地监测预警系统,监测网络包括自动监测系统和监督性监测数据,自动监测包括风险源自动监测及视频监控、入库(河)支流溪流自动监测站、库(河)区自动监测站等。
2、加强与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外和取水口安装的水质在线监测仪器要实行联网,实现水质数据实时共享;加强饮用水源取水口和自来水出水质监测,及时发现存在的发现隐患。
3、进一步提高水质监测自动化水平,增强水质污染变化预警能力和应急防范能力,实时监测部分水质指标,并根据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加大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频率。
4、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定期开展各饮用水水源地常规水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趋势评估和风险评估等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3.3 信息收集
3.3.1信息收集
(1)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负责流域、水源地开展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负责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负责通过12369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2)市水利局通过供水单位的水质监督性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
(4)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末梢水的水质监督性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5)市应急局负责危险源的日常监管,获取危险源异常信息。
(6)市气象局负责降水量等气象信息监控,获取异常气象信息。
(7)水源地所属镇(办)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信息收集和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3.2信息研判与会商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将有关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信息报告的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4 预警
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需明确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并开展预警行动。后续根据事态发展调整预警级别,并在危险解除后,解除预警。
3.4.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橙色、红色两级。
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本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
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3.4.2预警发布
制作、发布主体: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作,报请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并报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胶州市政府。
发布内容:基本情况、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污染的后果、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短信、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3.4.3预警行动
发布预警后,宣布进入预警期,开展以下预警行动:
(1)总指挥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
(2)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应急供水保障组牵头单位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4)事发地镇(办)政府加强信息监控,核实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应急监测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事发地、污染源入口、水源地下游、取水口等位置的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事发地镇(办)政府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7)物资保障组牵头单位组织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工程,做好应急保障。
(8)治安警戒组牵头单位组织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必要时,市指挥部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10)新闻宣传组牵头单位组织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
3.4.4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者风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采取措施。
4 信息报告与通报
4.1 信息报告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后,有关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电话: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值班电话82289271。
发现或得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责任单位、事发地镇(办)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将初步情况向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接报并组织调查核实后,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5小时),并抄报市应急局。
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获悉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主动要求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4.2 信息通报
对经核实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部门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给相邻区域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向本级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政府通报的建议。
各级政府应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政府通报。
4.3 报告内容与方式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初报应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在初报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报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及相关多媒体资料。
5 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各应急工作组应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5.1 橙色预警研判
发布橙色预警后,事态研判应包括以下内容:
(1)污染物进入水体数量及种类性质;
(2)距离水源地取水口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
(3)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5.2 红色预警研判
发布红色预警后,事态研判应包括以下内容:
(1)污染物进入水体数量及种类性质;
(2)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及应急工程情况;
(3)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
(4)距离水源地取水口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
(5)备用水源地情况;
(6)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研判结果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依据。
6 应急响应
6.1 指挥与协调
发布橙色预警后,市指挥部副总指挥指挥开展预警行动,事发地镇(办)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根据事态研判,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红色预警后,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派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6.2 响应措施
6.2.1应急监测
发布预警后,应急监测组负责开展应急监测。
事件处置初期,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效果等,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应急监测方案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范围。包括污染范围,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监测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以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①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②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③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需对取水口不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3)现场采样。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需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需要。采样频次需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
(4)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需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及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资料。
(5)分析方法。优先选用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法,当不具备快速监测条件、监测技术或需对污染程度、污染范围进行精确判断时,应尽快送至实验室内进行分析检测。
(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需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6.2.2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1)明确排查对象。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相关责任部门开展溯源分析,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①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②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③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安全防护、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④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相关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的异常情况。
⑤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油气管线,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⑥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危化品运输车辆,调查其异常情况。
(2)切断污染源。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人力物力,由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迅速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措施。
①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导流、疏浚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②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③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蔓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④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打捞、吸附、拦截及处置。
6.2.3先期处置
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在政府部门到达现场前,为先期处置主体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水环境应急预案或应急响应措施采取以下处置措施:立即通知危险区域及周边无关人员撤离、疏散,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安排人员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调集单位的应急物资迅速采取堵漏、围堵、覆盖、洗消等措施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水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向属地镇(办)、市政府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超出本单位处置能力应及时向属地镇(办)、市政府请求支援;适时开展事件原因调查。
事发地镇(办)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组织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市政府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视事件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和专家对事态发展趋势进行研判,研究制定处置方案;视情组织疏散撤离受到污染威胁的人员;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危害,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采取必要的科学措施进行现场处置,根据现场处置需求,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家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危险源,划定警戒区,实时交通管制;实施社会信息发布及舆情管理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准备应急指挥场所,提供应急后勤保障等。
6.2.4现场处置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污染物特性、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等,组织有关部门、环境应急专家组、责任单位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1)水体内污染物治理及总量、浓度削减,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2)利用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启用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前置库、缓冲池等工程设施,降低污染水体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
(3)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使用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可采用生态调水方式,通过增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
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超标项目推荐技术浊度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色度快速砂滤池、絮凝;活性炭吸附;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嗅味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活性碳氟化物吸附法:氧化铝、磷酸二钙;混凝沉淀法:硫酸铝、聚合氯化铝;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氨氮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碳铁、锰锰砂;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碳挥发性有机物生物活性碳吸附三氯甲烷和腐殖酸前驱物的去除:强化混凝、粒状活性碳、生物活性碳;氯化副产物的去除:粒状活性碳有机化合物生物活性碳、膜处理细菌和病毒过滤(部分去除);消毒处理:氯、二氧化氯、臭氧、膜处理、紫外消毒汞、铬等部分重金属
(应急状态)氧化法:高锰酸钾;生物活性碳吸附(部分去除)藻类及藻毒素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锰酸钾、氯;微滤法;气浮法;臭氧氧化法5.2.5供水安全保障。建立向供水单位通报应急监测信息制度,并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供水单位,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
供水单位根据污染物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改路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
供水系统按照应急预案,加快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对技术可控的水体污染实行二级或三级强化处理手段;动员用水量大生产企业,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消耗,优先满足居民用水需求,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
无备用水源的,应使用应急供水车、跨流域调水、加大自备取水、对用水大户实行限制性供水、派送供水等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6.2.5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按照分级处置、就近调用原则,启用应急储备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急需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急物资。各水源地管理机构应加强以下应急物资储备: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针对水华灾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质产生条件、清除藻类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增氧机、除草船等。
(6)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
6.2.6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原则,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微博、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胶州市指挥部负责事件信息发布,发布形式按照《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市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6.3 响应终止
6.3.1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已成功围堵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的;
(2)已成功拦截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的;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的。
6.3.2终止程序
现场应急指挥部上报市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现场应急指挥部向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响应终止命令。
应急状态终止后,市指挥部组成部门应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7 后期工作
7.1 后期防控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镇(办)政府相关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期防控工作。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清除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的部分污染物;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等。
7.2 事件调查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会同事发地镇(办)政府组成调查组,及时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于应急响应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
7.3 损害评估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费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7.4 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办)政府要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风险源整改和污染场地修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妥善解决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8 应急保障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充分发挥“12345”环境举报电话和应急指挥平台作用,做好系统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通。
8.2 应急队伍保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规定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鼓励环境风险企业间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鼓励发展和引进特种专业救援队伍。鼓励发展多元化社会应急救援服务,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应急队伍每年至少培训1次,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科目。
8.3 应急资源保障
建立各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物资档案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和工程能够及时供应。
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设施(备)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废水收集装置、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
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特别是稀释、围堵、导引、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常用物资,如消防车、工程车、挖土机、防化服、袋装活性炭、木屑和石灰、围油船、吸油毡、围油栏、捞藻船、稻草、漂泊粉、烧碱、消毒药水、高锰酸钾、高岭土等,救援物资要采用就近原则,备足、备齐,定置明确,能保证现场应急处理(置)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若单位没有储备或储备不足,则可以进行紧急采购。结合山洲水库、红旗水库、大沽河及胶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本预案提出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需要准备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具体数量及存放位置见下表。
表8.3-1 山洲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物资配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贮存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编织袋、麻袋 | 50000条 | 山洲水库服务站 | 孙强 13792860588 |
2 | 麻绳 | 300条 | ||
3 | 12#-14#铁丝 | 200千克 | ||
4 | 拦截格栅 | 2套 | ||
5 | 救生衣 | 50件 | ||
6 | 救生圈 | 20个 | ||
7 | 手摇报警器 | 1台 | ||
8 | 手提喇叭 | 5个 | ||
9 | 发电机组 | 1组 | ||
10 | 抽水泵 | 5台 | ||
11 | 便携照明灯 | 50盏 | ||
12 | 电缆线 | 500米 | ||
13 | 铁锹 | 50把 | ||
14 | 活性炭 | 2吨 | ||
15 | 围油栏 | 50条 | ||
16 | 木桩 | 2000根 | ||
17 | 吸油棉 | 200千克 | ||
18 | 打捞工具 | 10套 | ||
19 | 对讲机 | 10台 | ||
20 | 应急船(除草船) | 2艘 | ||
21 | 应急车辆 | 1辆 | ||
22 | 增氧机 | 2台 | ||
23 | 应急堵漏器材 | 5套 | ||
24 | 防泄漏托盘 | 20个 |
表8.3-2 红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物资配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贮存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编织袋、麻袋 | 5000条 | 里岔镇人民政府 | 王建儒 18562525727 |
2 | 麻绳 | 100条 | ||
3 | 12#-14#铁丝 | 100千克 | ||
4 | 拦截格栅 | 2套 | ||
5 | 救生衣 | 30件 | ||
6 | 救生圈 | 10个 | ||
7 | 手摇报警器 | 1台 | ||
8 | 手提喇叭 | 5个 | ||
9 | 发电机组 | 1组 | ||
10 | 抽水泵 | 2台 | ||
11 | 便携照明灯 | 20盏 | ||
12 | 电缆线 | 200米 | ||
13 | 铁锹 | 20把 | ||
14 | 活性炭 | 500千克 | ||
15 | 围油栏 | 20条 | ||
16 | 木桩 | 500根 | ||
17 | 吸油棉 | 60千克 | ||
18 | 打捞工具 | 5套 | ||
19 | 对讲机 | 5台 | ||
20 | 应急船(除草船) | 1艘 | ||
21 | 应急车辆 | 1辆 | ||
22 | 增氧机 | 1台 | ||
23 | 应急堵漏器材 | 2套 | ||
24 | 防泄漏托盘 | 10个 |
表8.3--3 大沽河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物资配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贮存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编织袋、麻袋 | 20000条 | 胶莱街道办事处 | 13963993539 |
2 | 麻绳 | 100条 | ||
3 | 12#-14#铁丝 | 100千克 | ||
4 | 拦截格栅 | 1套 | ||
5 | 救生衣 | 20件 | ||
6 | 救生圈 | 10个 | ||
7 | 手摇报警器 | 1台 | ||
8 | 手提喇叭 | 5个 | ||
9 | 发电机组 | 1组 | ||
10 | 抽水泵 | 2台 | ||
11 | 便携照明灯 | 20盏 | ||
12 | 电缆线 | 100米 | ||
13 | 铁锹 | 20把 | ||
14 | 活性炭 | 1吨 | ||
15 | 围油栏 | 30条 | ||
16 | 木桩 | 800根 | ||
17 | 吸油棉 | 80千克 | ||
18 | 打捞工具 | 5套 | ||
19 | 对讲机 | 5台 | ||
20 | 应急车辆 | 1辆 | ||
21 | 应急堵漏器材 | 3套 | ||
22 | 防泄漏托盘 | 15个 |
表8.3-4 胶河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物资配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贮存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编织袋 | 600条 | 铺集镇人民政府 | 王吴建 13792868022 |
2 | 麻绳 | 100条 | ||
3 | 12#-14#铁丝 | 100千克 | ||
4 | 拦截格栅 | 1套 | ||
5 | 铁锹 | 10个 | ||
6 | 木桩 | 30根 | ||
7 | 铁丝 | 5捆 | ||
8 | 对讲机 | 2台 | ||
9 | 电缆线 | 200米 | ||
10 | 活性炭 | 0.5吨 | ||
11 | 围油栏 | 10条 | ||
12 | 吸油棉 | 50千克 | ||
13 | 打捞工具 | 2套 |
8.4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做好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保障,妥善安排,确保应急需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
8.5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水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6 技术保障
加强突发水环境事件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引进,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研究开发或引进建立水环境事件扩散数字模型;加强水环境调查、监测能力建设,有重点地引进先进的调查、监测装备和设备;加快水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系统的能力建设。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风险源:对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造成威胁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来源,包括固定风险源、流动风险源、非点源。
固定源:即固定风险源,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可能因突发污染事件对饮用水水源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固定风险源,包括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石油化工企业及运输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污(废)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品仓库、装卸码头等。
流动源:即流动风险源,指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亦为流动污染源。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9.2 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演练和修订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针对性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对本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实战演练、2次桌面推演,水源地所属镇(办)政府及环境风险企业要积极配合应急演练。
演练内容主要包括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信息报送流程是否畅通、各应急工作组配合是否协调、应急人员能力是否满足需要等。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完善。
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持续改进。
9.4 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 附件
附件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职务 | 日 常 职 责 | 应 急 职 责 |
总指挥 | 刘明县 | 82288967 | 市政府副市长 |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3)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
(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5)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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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 指挥 | 杜润生 | 82289288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局长 |
(1)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2)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3)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4)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5)组织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 (1)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
协调 办公室 | 于 森 | 82206056 | 应急局局长 | 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 | (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4)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的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事件责任调查和事件评估工作; (5)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
专项 工作组 | 宋同烈 | 13573807788 | 公安局副局长 | —— | 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
孙鹏程 | 13864800886 | 消防救援 大队队长 | —— | (1)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2)参与应急抢险救援,进行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进一步扩大,加强冷却、防止爆炸; (3)负责事故现场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 |
吴焕香 | 82288028 | 财政局局长 | 财政: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 保障必要的经费开支,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 |
赵文斌 | 82289275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副局长 | 环境保护: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 负责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 |
郝 强 | 82289081 | 交通运输局局长 | 交通运输: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 | (1)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救援运输保障; (2)负责所辖路段事故车辆救援处置和事件责任调查; (3)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抢修保通工作; (4)按照指挥部要求,建立管辖路桥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 |
王晓久 | 82206167 | 水利局局长 | 水利: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 | (1) 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 (2) 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 |
姜衍海 | 82206177 | 农业农村局局长 | 农业: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 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渔业养殖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 |
王寿鹏 | 82289069 | 卫生健康局局长 | 卫生: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 | 做好应急区域人员的疾病预防、监督监测、救护治疗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供水单位水质监测和水质卫生安全评估工作,加强预防疾病流行控制工作,参与事故卫生技术调查工作。 | |
刘永江 | 85261926 | 气象局局长 | 气象: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 | (1)负责提供突发水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气象资料; (2)负责事件现场应急区域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中、短期天气预报; (3)负责提供影响现场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 | |
周茂璠 | 82288219 | 发展和改革局 局长 | —— | 组织实施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收储和管理,保证应急供应。 | |
谷海滨 | 86684421 | 电信公司总经理 | —— | 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 | |
段宏伯 | 66175501 | 市供电公总经理 | —— | 负责保障事故地区和供水系统电力供应。 | |
刘大庆 | 82288066 | 市委宣传部 副部长 | —— | 负责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 |
李明昔 | 18661833399 | 胶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 应急物资所属部门: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 | 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使用管理。 | |
王 凯 | 13953240102 | 胶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
魏国林 | 13954229909 | 铺集镇镇长 | |||
司呈玉 | 13869809091 | 里岔镇镇长 | |||
李洋静 | 13606306077 | 李哥庄镇镇长 | |||
鲁鸿平 | 18678928511 | 洋河镇党委 副书记 |
附件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场应急工作组主要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应急工作组组成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日常职位 | 应 急 职 责 |
应急处置 | 王 凯 | 13589301686 | 胶莱街道办事处 副主任 | (1)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 |
赵方毅 | 13658695567 | 胶东街道办事处 副主任 | ||
柳海龙 | 13608980216 | 里岔镇副镇长 | ||
鲁鸿平 | 13658686769 | 洋河镇党委副书记 | ||
姜雪山 | 13663957885 | 铺集镇人大主席 | ||
刘财燕 | 18669776177 | 李哥庄镇副镇长 | ||
应急监测 | 龙 兴 | 82289285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副局长 | (1)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2)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 (3)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
应急供水 保障 | 刘振华 | 82206169 | 水利局副局长 | (1)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 (2)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
应急物资 保障 | 王春蔚 | 13964217630 | 应急局副局长 | (1)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2)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 (3)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
韩学平 | 82289081 |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
谈洪启 | 82288380 | 市发展和改革局 副局长 | ||
医疗救护 | 赵建磊 | 13863910801 | 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 | 负责做好伤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
治安警戒 | 李衍刚 | 13969686166 | 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长 | 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维护事发地现场治安秩序,协助事发地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维护事发地现场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验证。 |
新闻宣传 | 赵法文 | 82288068 |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 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工作。 |
附件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附件4 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
序号 | 污染物 类别 | 代表物质 | 应急处置 |
1 | 重金属类 | 代表物质有汞及汞盐、铅盐、锡盐类、铬盐等。汞为液体金属,其余均为结晶盐类,铬盐和铅往往有鲜亮的颜色。该类物质多数具有较强毒性,在自然环境中不降解,并能随食物链逐渐富集,形成急性或蓄积类水污染事故。 | 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在污染区投加生石灰沉淀重金属离子,排干上清液后将底质移除到安全地方水泥固化后填埋。汞泄漏后应急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尽量将泄漏汞收集到安全地方处理,无法收集的现场用硫磺粉覆盖处理。 |
2 | 氰化物 | 代表物质有氰化钾、氰化钠和氰化氢的水溶液。氰化钾、氰化钠为白色结晶粉末,易潮解,易溶于水,用于冶金和电镀行业,常以水溶液罐车运输。氰化氢常温下为液体易挥发,有苦杏仁味。该类物质呈现剧毒,能抑制呼吸酶,对底栖动物、鱼类、两栖动物、哺乳动物等均呈高毒。 | 应急处置人员须佩带全身防护用具,尽可能围隔污染区,在污染区加过量漂白粉处置,一般24小时可氧化完全。 |
3 | 氟化物 | 代表物质有氟化钠、氢氟酸等。氟化钠为白色粉末,无味。氢氟酸为无色有刺激臭味的液体。该类物质易溶于水,高毒,并且容易在酸性环境中挥发氟化氢气体毒害呼吸系统。在自然环境中容易和金属离子形成络合物而降低毒性。 | 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应急处置人员须带全身防护用具。在污染水体中加人过量生石灰沉淀氟离子,并投加明矾加快沉淀速度。沉淀完全后将上清液排放,铲除底质,并转移到安全地方处置。 |
4 | 金属酸酐 | 代表物质有砒霜(三氧化二砷)和铬酸酐(三氧化铬)。砒霜为无色无味白色粉末,微溶于水。铬酸矸为紫红色斜方晶体,易潮解。两种物质均在水中有一定的溶解度,呈现高毒性,可毒害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和循环系统,并能在动物体内可以富集,造成二次中毒。 | 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投放石灰和明矾沉淀,沉淀完全后将上清液转移到安全地方,用草酸钠还原后排放。清除底泥中的沉淀物,用水泥固化后深埋。 |
5 | 苯类化合物 | 代表物质有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硝基苯等。油状液体,有特殊芳香味,易挥发,除取代苯外,密度一般小于水。该类物质是神经和循环系统毒剂,对人体有致癌作用,不溶或微溶于水,扩散速度快。 | 应急处置人员应戴全身防护用具,筑坝或用围油栏围隔污染区,注意防火。污染区用吸油绵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转移到安全地方焚烧处理。污染水体最终用活性炭吸附处理。 |
6 | 卤代烃 | 代表物质有抓乙烯、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氯苯,均为油状液体,易挥发,不溶于水,密度一般大于水,燃烧时有刺激性气体放出。该类物质遇水稳定,对眼睛、皮肤、呼吸道等有刺激作用,对人体有致癌作用。多元取代物密度往往大于水,沉于水底造成持久危害。 | 应急人员应佩带全身防护用具。筑坝围隔污染区,污染水体投加活性碳吸附处理。用活性炭、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等现场吸附积水中的污染物,彻底清除后送到安全地方处理。 |
7 | 酚类 | 代表物质有苯酚、间甲酚、对硝基苯酚、氯苯酚、三氯酚、五氯酚等。多为白色结晶或油状液体,有特殊气味,不溶或微溶于水,密度一般大于水。该类物质一般具有较高的毒性,能刺激皮肤和消化道,在水中降解速度慢,有致癌和致畸作用。 | 应急处置人员应佩带全身防护用具。筑坝或用围油栏围隔污染区后,用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残留泄漏物,转移到安全地方处理。污染水体投加生石灰、漂白粉沉淀和促进降解,最后投加活性碳吸附处理。 |
8 | 农药类 | 有机氯农药在我国已经禁用。在用的农药包括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等。有机磷农药有甲胺磷、敌敌畏、敌百虫、乐果、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辛硫磷、倍硫磷、毒死蜱等,目前在青岛市允许销售和使用的有机磷类农药只有辛硫磷、毒死蜱两种,其他品种均已禁止销售和使用,多数品种为油状液体,不溶于水,密度大于水,具有类似大蒜样特殊臭味,一般制成乳油使用,多为高毒农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吸收,对人及鱼类高毒。氨基甲酸酯农药有吠喃丹、抗蚜威、速灭威、灭多威、丙硫克百威等,多用于杀虫剂和抗菌剂。多为结晶粉末状,微溶于水,无气味或气味弱,多为剧毒农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吸收。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有氟氰菊酯、澳氰菊酯、杀灭菊酯,多用作杀虫剂,一般为微黄色油状粘稠液体,不溶于水,溶于常用有机溶剂。是高效低残留杀虫剂,对鱼类高毒,对人类中等毒性,能损害神经、肝、肾等器官。 | 应急人员应配戴全身防护用具。关闭闸门或筑坝围隔污染区,用活性炭吸收未溶的农药,收集到安全场所用碱性溶液无害化处理。对污染区用生石灰或漂自粉处置,破坏农药的致毒基团,达到解毒的目的。最后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 |
9 | 矿物油类 | 代表物质汽油、煤油、柴油、机油、煤焦油、原油等。一般为油状液体,不溶或微溶于水。煤焦油呈膏状,有特殊臭味,密度大于水。该类物质易燃烧,扩散速度快,易在水面形成污染带,隔绝水气界面,造成水体缺氧。煤焦油沉在水底级慢溶解,对水体造成长久危害,并具有腐蚀性。 | 应急处置时可关闭闸门或用简易坝、围油栏等围隔污染区,用吸油棉等高吸油材料现场吸附,并转移到安全地方焚烧处理。必要时可点燃表层油燃烧处理,污染水体最后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煤焦油由于其中含有大量的酚类物质,其处置过程可参考酚类物质。 |
10 | 腐蚀性物质(包括酸性物质、碱性物质和强氧化性物质) | 酸性物质有盐酸、硫酸、硝酸、磷酸等。浓盐酸和硝酸有酸性烟雾挥发出来,浓硫酸密度大于水,溶于水时产生大量热量。该类物质表现为强酸性和强腐蚀性,进人水体后将引起水体酸度急剧上升,严重腐蚀水工建筑物,破坏水生态系统,但在基质中碳酸钙的作用下其酸性和腐蚀能力会逐渐降低。 | 应急人员戴防护手套,处置挥发性酸时戴防毒面具,污染区投加碱性物质如生石灰、碳酸钠等中和。 |
碱性物质有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电石等。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为白色颗粒,易潮解,易溶于水,多以溶液状态罐车运输。 | 应急人员应带防护手套,在污染区投加酸性物质(如稀盐酸、稀硫酸等)中和处理。 | ||
强氧化性物质有次氯酸钠、硝酸钾、重铬酸钾和高锰酸钾等。高锰酸钾为紫色晶体,重铬酸钾为鲜红色晶体,其余为白色晶体。该类物质一般易溶于水,具有强氧化性,腐蚀水工建筑物中的金属构件,重铬酸钾还能引起环境中铬类污染物的富集。 | 应急人员应带防护手套,干态污染物应避免和有机物、金属粉末、易燃物等接触,以免发生爆炸。进人水体后可投加草酸钠还原。 | ||
11 | 除上述常见的十类化学品外,各类病毒、细菌造成的水体污染可投加漂白粉、生石灰等消毒处置。 |
附件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理位置图
附件6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遥感影像图(含周边风险源及风险监控点)
(1)山洲水库
(2)红旗水库
(3)大沽河
(4)胶河
附件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布示意图
(1)山洲水库
(2)红旗水库
(3)大沽河
(4)胶河
附件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及应急工程设施分布图
(1)山洲水库
(2)红旗水库
(3)大沽河
(4)胶河
政策原文: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word版本)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版本)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