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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改变胶西街道办事处部分区域内土地现状性质及用途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胶西街道办事处部分区域内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控制范围:东至同三高速,西至朱诸路,南至雅会村土地,北至朱诸路。
二、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以下活动:
(一)对现有土地进行转让;
(二)挖塘、取土,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道路、闸门、水井设施等改变现有地形、地貌的行为;
(三)违法占地或改变土地用途,新增、扩大种植、养殖规模等行为。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违反本通告从事上述行为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其行为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禁止办理上述活动的任何手续,制止违反本通告的各种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揭发上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市综合行政执法局82289519,市自然资源局82289308)
特此通告。
政策原文: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改变胶西街道办事处部分区域内土地现状性质及用途的通告(word版本).docx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改变胶西街道办事处部分区域内土地现状性质及用途的通告(pdf版本).pdf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