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胶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城市品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胶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市管理委员会)。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毕维准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 主 任:孙 震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马锦秀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李世明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赵遵路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执行副主任:宋振华 市建设局局长
李建勋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冷加起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贾泽荣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市财政局局长
杨维赞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考核服务中心主任
刘大庆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周茂璠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殷成伟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 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宋同烈 市公安局副局长
秦玉峰 市民政局局长
张险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尹少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郝 强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中欣 市水利局局长
吴焕香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寿鹏 市商务局局长
王晓久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周 刚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于 森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桂懂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宋 进 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宫 红 市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于 强 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孙 勇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姜蕙真 市新闻中心主任
杜润生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局长
段宏伯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永新 阜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姜维军 中云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建华 胶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时海涛 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柳宝文 胶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况保怡 九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春云 胶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鹏 胶莱街道办事处主任
纪文峰 李哥庄镇镇长
司呈玉 里岔镇镇长
魏国林 铺集镇镇长
李洋静 洋河镇镇长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落实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宋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胶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3日
附件
胶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胶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议事决策机制,规范议事规则和程序,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不断改善提升城市品质,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城管委是市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集体决策、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主要职责为:
(一)传达学习国家、省和青岛市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市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城市管理重大决策、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和城市管理法规标准;
(四)审定市城管委人员组成、调整方案,确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五)审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和城市管理考评情况通报;
(六)审定全市重大活动环境保障方案和城市环境整治重大专项行动方案;
(七)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涉及城市管理领域其他职责。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三条 市城管委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副主任若干名,由相关市领导担任;设执行副主任若干名,由政府办副主任、市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等担任。
第四条 市城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设在市城乡建设局,为市城管委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负责筹备市城管委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专报,草拟相关文件,报市城管委领导审定后,发有关单位;
(三)负责传达贯彻市城管委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监督检查市城管委决定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督查和考核工作,定期通报城市管理督查考核情况;
(五)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标准,对各责任单位提出的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和规范进行审核;
(六)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调查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有关政策和措施,提出分工建议;
(七)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
(八)根据市城管委领导安排,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完成市城管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市城管委成员单位由各市直部门、镇街、功能区和驻胶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市城管委成员单位依照分工履行各自的城市管理职责。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市城管委议事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七条 市城管委全体会议主要审议下列事项:
(一)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政策;
(二)城市管理资源整合协调和指挥调度;
(三)听取城市管理工作汇报,点评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安排城市管理重点工作;
(四)市城管委办公室提交审议的事项;
(五)市城管委领导要求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市城管委专题会议主要审议下列事项:
(一)研究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
(二)研究部署重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三)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点评、交流和总结城市管理工作情况,部署城市管理重点工作;
(五)布置落实市城管委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六)市城管委领导要求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市城管委全体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执行副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由主任、副主任或执行副主任主持召开,参会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市城管委会议程序:
议题准备
1.会议议题由市城管委成员单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市城管办提出,并提交相关议题材料。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提报单位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会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在汇报材料中说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合法性审查。
2.市城管办对收到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市城管办将收集的会议议题、相关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报市城管委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执行副主任审定。
4.市城管办根据审定的议题,作好会议准备,议题的有关材料和会议通知提前发送到参加会议的各位委员。
(二)会议议程
1.市城管办介绍议题内容,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提出会议议题的市城管委成员单位作具体情况汇报。
3.参会单位充分发表意见。
4.会议主持人总结。
(三)会议纪要或专报
市城管办负责记录、归档,并将会议内容整理成会议纪要或专报,按程序报主持召开会议的城管委主任、副主任、执行副主任签发。
第五章 执行和监督
第十一条 市城管委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的纪要或专报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依据,各部门、镇街、功能区、单位必须贯彻执行。
(一)市城管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实施市城管委决定事项;
(二)市城管委成员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会议的决定事项,不得擅自改变。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或需要复审的,经原主持召开会议的市城管委主任、副主任、执行副主任同意后,可在市城管委会议上复审。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市城管委的决定;
(三)市城管办负责督促检查市城管委决定事项执行情况;
(四)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及考核情况作为综合考核、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经同意方可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在会前要熟悉相关议题材料,会中应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会后做好有关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妥善保管资料。若会议资料被列为密级文件,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有关市城管委会议资料的查询,由市城管办负责统一答复,参会人员不得透露会议的详情和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关于成立胶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word版本).doc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胶州市城乡建设局《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胶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