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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胶州市首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胶政发〔2019〕8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传承历史,保护传统文化,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做好全省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公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落实省住建厅有关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高凤翰纪念馆为胶州市首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同时,请市财政、公安、自然资源、建设、文化、综合执法、规划、房产等有关部门,按照保护优先、分类保护、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共同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宣传工作。
附件:胶州市首批历史建筑名录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
胶州市首批历史建筑名录
序号 | 所属(区)县 | 名称 | 类别 | 年代 | 地址 | 项目编码 |
1 | 胶州市 | 高凤翰纪念馆 | 名人故、旧居 | 20世纪90年代 | 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南三里河村委西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