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胶政办发〔2019〕7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胶州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胶州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山东省湾长制办公室《山东省黄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海洋攻势”作战方案》(青厅字〔2019〕70号)和《青岛市打好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青政办字〔2019〕28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青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陆海统筹、湾区统筹、河海共治,全面排查我市各类入海排污口,组织开展规范化整治,建立完善入海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二、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范围。北起大沽河204国道桥监测断面,南至洋河土埠台村西小桥监测断面,涉及我市2个街道办事处、2个功能区,分别为胶东街道办事处、九龙街道办事处、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沽河旅游度假区。排查范围为包括胶州市海岸带区域范围和入海河流区域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海岸带区域。海岸带区域(以现状海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向海一侧覆盖围海、填海、构筑物等用海及滩涂区域),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港口码头岸线、临海工业岸线、矿产能源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和自然岸线(滩涂、湿地、潮间带等)。
2.入海河流区域。对设置监测断面的入海河流,自入海河口上溯至最近一个临海监测断面内的所有涉水排放口(包括河流两岸各500米范围);对未设置监测断面的入海河流,自入海河口上溯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涉水排放口(包括河流两岸各500米范围)。
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工业集聚区、城镇集聚区、港区等)和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
(二)排查对象。《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的工业废水排污口和生活污水排污口;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洞等直接向海洋排放的,或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水体间接向海洋排放的排污口或排水口。
三、主要任务
(一)排查。摸排沿岸入海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海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监测入海排污口水质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海情况。
(三)溯源。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对入海排污口进行溯源分析,查清污染来源,厘清排污责任,建立规范化的入海排污口档案,实现“一口一档”,为分类管理奠定基础。
(四)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原则,逐一明确入海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通过实现“查、测、溯、治”四项重点目标,进一步强化各职能部门、沿海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主体责任,确保入海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四、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山东省要求,结合胶州市实际,制定《胶州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技术路线和保障措施,分解落实责任。2019年8月中旬完成。
(二)分析整合资料。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海排污口、海岸带状况、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系统整合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入海污染物调查信息、污染源及入海排污口监管信息及水网等信息,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梳理汇总,深入分析胶州市入海排污口状况、特点及分布区域,确定排查工作方向和重点。2019年8月中旬完成。
(三)开展全面排查。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牵头,采用无人机航测结合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的方式,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覆盖”排查。排查范围包括入海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潮间带、码头、工业聚集区、人口集中区以及暗管、渗坑、裂缝等。在排查过程中,沿海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2019年8月中旬完成。
(四)实施过程监测。将水质监测作为“查、测、溯、治”的有效手段和评价依据,在现场排查时进行初步快速检测,之后开展全面监测,在整治完成后进行监管性监测。监测采用“点、线”结合的方式。“点”监测,是指对排查出的入海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开展水质监测;“线”监测,是指对入海河流水质监测断面到入海口沿线开展水质监测。沿海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2019年8月20日前完成快速检测,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面监测。在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中,结合年度监测工作进行监管性监测。
(五)排放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监测工作基础上,制定胶州市入海排污口溯源方案,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沿海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六)分类整治推进。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参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要求,按照“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海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有效管控入海排污量,确保入海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沿海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应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验收销号一个。之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持续推进后续整改工作。各有关市直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统筹推进整治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和部分整改工作。
(七)建立长效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入海排污口统一编号,整合建立全口径的入海排污口名录,全面掌握入海排污口的数量和分布。在此基础上,健全和完善入海排污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可视化管理,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确保胶州湾生态环境不再恶化、综合治理见到实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胶州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胶州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沿海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要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扎实推进辖区内入海排污口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部门要统筹协作,密切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工作任务。
(三)做好资金保障。市财政承担全市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抽测、溯源、排污口整治等经费。
(四)严格责任落实。市环委会办公室将胶州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部门、镇街、功能区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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