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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胶莱镇、胶西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的通知(胶政发〔2019〕4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胶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字〔2018〕184号),将胶莱镇、胶西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胶莱镇、胶西镇分别以原行政区域设立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镇政府驻地。
胶莱镇、胶西镇分别于2019年8月2日之前,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自行进行挂牌。
区划调整后,地名标志物、交通指示牌、居民企业信息变更等工作设一年过渡期。
胶莱镇、胶西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区划调整工作。要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严格执行中央、省、青岛有关规定,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