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直部门2010年度工作目标年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对市直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胶发〔2010〕24号),客观、全面地反映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兑现各项奖惩措施,现将《市直部门2010年度工作目标年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提前做好年终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年终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胶州市委办公室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直部门2010年度工作目标年终 考核实施方案 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市直部门2010年度工作实绩,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对市直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胶发〔2010〕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市考核办将对市直部门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评选规程 考核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分类考核、综合评定、按比例评选”的办法,即:1、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市政协机关,2、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密码局)、市委组织部(党史研究室、组织员办公室)、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新闻中心)、市委政法委(综治办),3、市委口非经济部门,4、维护社会稳定部门,5、市政府口非经济部门,6、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经济部门,7、市少海发展管理处和市产业新区管委会,8、其它经济部门,9、双管部门共分9类进行考核。各类部门依据考核得分,分别按规定评选先进。 二、考核步骤 整个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民主评议阶段(2010年12月16日)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对各部门进行综合民主评议,评议分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每张优秀、一般、较差票分别按2分、1分、-2分进行汇总,并将评议结果换算成考核分数,于2011年1月17日前送市考核办,计入部门年终考核总分。 (二)自查申报阶段(2011年1月4日-7日) 1.市直部门2010年工作目标(一类、二类目标)完成情况。要详细填写完成情况的措施及取得的结果。确因客观原因导致工作目标无法完成的,须说明具体情况,经市领导签字认可后由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是否给予扣分。(见附表1) 2.市直部门2010年三类目标申报。(见附表2) 3.市直部门2010年创先争优情况。(见附表3) 4.部门所做工作超出目标范围,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情况。 市考核办对所报材料进行全面预审。 (三)定量考核阶段( 1.分组考核( 市考核办组织市考核成员单位,分成5个考核小组到各部门进行考核。考核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核查等形式对自查申报情况逐项审核确认。 ①每个小组由一名局级领导带队,人员从考核成员单位抽调1-2人参加,参加考核人员为业务科长以上干部。 ②各考核小组组长要将本组的考核情况初步汇总,对三类目标和突出贡献要进行初步筛选。 ③对部门的考核结果,各小组都要签署考核意见,所有参与考核的成员签名。 2.汇总( 各考核小组考核情况经初步筛选后由市考核办统一汇总。 三、有关事项 1.日常监控。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分别负责考核,并于 2.四类目标考核项目。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安全生产,由市纪委(监察局)、市综治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信访局、市安监局负责考核,并于 3.非税收入任务、部门争取上级扶持资金以及对少海发展管理处和市产业新区财政收入部分,由市财政局负责考核,并于 4.各有关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帮扶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法治胶州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绩效审计监督、行政执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及生态市建设、打私、企业军转干部、防范和控制邪教、人口和计划生育薄弱村(居)帮促转化、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三河整治、特色商业街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省双拥模范城创建检查、“高扬党旗、走进百姓”主题实践活动、机关党建和进驻行政服务大厅行政审批项目审办工作分别由市纪委、市农工办、市普法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市打私办、市企军办、市委610办公室、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建设局、市三河整治建设指挥部、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和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考核,并于 5.对金融部门的业务考核,由市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并于 6.市商务局将有关市直部门到账外资考核结果换算成考核分数,于 7.各单项考核成绩必须按照30%、40%、30%的比例至少分成三档以上,且各档之间分差不低于所占分值的5%。各项考核结果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市纪委(监察局)将因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而取消评优资格的市直部门名单于 9.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分别将市直各部门、单位副局级以上人员人数和所有在编人员人数于 10.有考核任务的单位,确需到部门进行实地考核的,根据考核日程安排,会同各考核小组进行集中考核。 四、组织领导 1.市考核办统一负责并组织实施市直部门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实行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要正确对待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提报情况要真实,数据要准确;考核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细致严谨。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被考核部门通报批评,取消其评选先进单位资格,扣发或追回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全部奖金。 3.各考核小组到市直部门进行考核,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一律不得在被考核部门就餐,不准接受被考核部门的物品。 4.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的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各考核小组和考核人员,要坚决服从市考核办的要求,做到人员、时间、责任三到位,精心安排,严密组织,按规定时间高质量完成小组考核任务。各被考核部门要搞好自查,按规定时间报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配合做好考核有关工作,不得因本部门工作失误而延误全市考核工作。全市各部门要做到步调一致,纪律严明,责任到位,落实有力,确保年终目标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附:1.市直部门2010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申报表 2.市直部门2010年三类目标申报表 3.市直部门2010年荣誉奖励情况申报表 附件1: 市直部门2010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申报表 单位: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1.“完成情况”要分条按目标填写具体。 2.不能完成的要写明目前进展程度。 3.本表须于 附件2: 市直部门2010年三类目标申报表 单位: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1.本表只由主办单位填写。 2.认定单位数量不得超过协办单位数量的30%。 3.本表须于 附件3: 市直部门2010年荣誉奖励情况申报表 单位: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1.表彰奖励时间以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准。 2.在“授奖机关”相对应的栏中,填上授奖机关全称。 3.只填写分值最高的两项。 4.所填内容要附上相关文件、证书、奖牌(状)复印件,并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