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2011年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制发机关:
- 发布日期:2011-03-02
- 文件字号:
- 成文日期:2011-03-02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胶州市2011年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胶州市2011年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工作方案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服务民生出发,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开展“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以下简称“大行动”),综合集成,发挥合力,严格执法,广泛宣传,进一步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行动”,加快淘汰老旧黄标车,全部使用国III标准车用燃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实现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维修制度,加强超标车辆维修治理企业监管,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机动车环境管理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机动车污染防治意识,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淘汰老旧黄标车 1.完成全市汽车基本情况调查,重点查清老旧黄标车注册地、所属行业、权属情况、车辆类型等基本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根据《青岛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并实施我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2011年底前,力争淘汰1800辆老旧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 3.做好机动车安检、环检同步审验工作,对经维修或者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规定标准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4.制订公交、出租、客运、货运等营运车辆的黄标车年度淘汰计划,对到期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督促营运单位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制度,对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不予办理营运资质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严格执行国家新车排放标准 5.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展国Ⅳ标准轻型汽油车销售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全面销售国III标准车用燃油 6.对全市加油站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我市加油站底数,建立管理台帐,研究制订具体检查计划。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环保局 7.加强国III标准车用燃油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环保局 8.督促各加油站全面销售国III标准车用燃油,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示各加油站油品质量情况,对不按要求销售国III标准车用燃油的加油站进行曝光,不予办理年审合格手续。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 (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 9.积极引导公交、出租、公务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工商企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开展治理汽车尾气污染专项执法活动 10.2011年1季度,开展冬季汽车尾气污染专项执法活动,重点查处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上路行驶客货运输、工程施工等车辆。加强客货运输、工程施工、市政环卫、物流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老旧车辆的环境监管,加大停放地现场检查力度和监督抽测频次,采取申报登记、限期治理等行政管理措施,加快其更新淘汰步伐。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11.2011年5月至10月,开展旅游旺季汽车尾气污染专项执法活动,重点查处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上路行驶旅游车辆;加强对外地号牌旅游、客货运输等汽车尾气污染的监管,对冒黑烟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并建立查处档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12.建立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维修制度,2级以上机动车超标维修治理资质认定企业不少于5家,提高全市尾气超标车辆维修治理企业的覆盖面,加强超标车辆维修治理企业的管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13.对全市已认定的汽车超标维修治理企业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维修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定期通报查处情况和车辆复检达标情况,对维修质量好、合格率高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使车主主动选择认定的优质维修企业,不断提高超标车辆的维修质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14.建立机动车联合审验制度,实现机动车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发放、营运车辆定期审验等工作中与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同步审验,确保汽车环保参检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六)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 15.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的日常监管,确保良好检测秩序。做好环保标志核发管理,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开展“环境友好车队”创建活动 16.组织开展“环境友好车队”创建活动,对选用车型环保标准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落实好、车辆日常管理规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自觉性强的单位授予“环境友好车队”荣誉称号,树立遵纪守法、管理规范、节能环保的绿色车队典型,带动全市有车单位踊跃参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绿色车队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八)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17.通过新闻媒体、广场活动等多种方式,普及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知识,宣传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鼓励市民自觉参与汽车尾气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8.开展“汽车尾气污染防治进社区、进课堂、进企业、进乡村”等普及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教体局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准备阶段(2011年2月)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对本部门承担的工作深入调研,制订完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宣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11月) 各有关单位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查找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全面落实本方案的各项任务;及时宣传报道“大行动”进展情况,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加到“大行动”工作中来。 (三)总结阶段(2011年12月) 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结合各有关单位在“大行动”中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机动车排气污染对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越来越突出。做好“大行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认识“大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明确职责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工作计划和安排,落实责任和人员,保证本方案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联动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汽车尾气污染部门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推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各项规定,带头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特别要在黄标车淘汰、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等工作中先行先试。 (四)落实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大投入,安排好黄标车淘汰更新、燃气公交车购置、社会宣传教育等资金经费,保障“大行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考核 根据青岛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青岛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青车防治办〔2011〕1号)的分工细则,制定《胶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单位职责分工明细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检查“大行动”进展情况,强化对各相关单位督查,将其工作情况纳入对相关市直部门的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大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六、组织领导 为组织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好2011年“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成立胶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庄金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大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办公室认真做好协调、联络、通报、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胶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名单 2.胶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单位职责分工明细表
附件1:
胶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
组成名单
组 长: 孙永红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明县 市环保局局长
刘子成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肖方俊 市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宋建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全海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忠伟 市财政局副局长
翟 健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友源 市教体局副局长
庄金良 市环保局副书记
李 聚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文华 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附件2:
胶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单位职责分工明细表
单位 |
工作职责 |
备注 |
市工业
信息化局 |
1.配合做好国Ⅲ车用燃油质量联合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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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客运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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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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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1.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实施每周两次联合路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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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机动车安检、环检同步审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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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做好淘汰老旧黄标车辆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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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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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
运输局 |
1.牵头做好超标车辆维修治理企业认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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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营业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同步审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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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汽车尾气超标治理企业维修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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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合督促各客运单位淘汰老旧黄标车,使用清洁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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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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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
1.牵头做好老旧黄标车淘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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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在用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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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对辖区检测机构日常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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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对辖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老旧车辆环境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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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合市公安局开展联合路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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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合做好国Ⅲ车用燃油质量联合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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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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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1.配合做好市财政供养单位老旧黄标车信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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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青岛市淘汰老旧黄标车以奖代补等政策执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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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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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
1.做好本辖区加油站销售车用燃油质量监督检查牵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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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要求开展国Ⅳ标准轻型汽油车销售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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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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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局 |
1.做好市财政供养单位老旧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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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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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体局 |
1.组织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进课堂”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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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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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1.做好汽车更新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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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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