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
- 制发机关:
- 发布日期:2015-07-23
- 文件字号:
- 成文日期:2015-07-23
JZDR-2015-0010009
胶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 胶政发〔2015〕5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把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实力和发展态势,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创新发展、提高效益、履行责任,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打造以“1+8”产业发展为导向的现代产业体系。扶优扶强,淘汰落后产能,着重围绕“发展、安全、稳定”目标,全力促进技改创新、转型升级,实现企业安全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二、评价内容 评价对象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内容为经济效益、创新能力、现代企业制度、社会效益等方面共14项指标。 三、指标体系 本体系实行评分机制,各项指标得分相加后的总分即为企业的综合评价分数,满分100分。 (一)经济效益评价(60分) 经济效益评价考证企业当年的经济指标及财务实绩,具体包括:工业总产值及增幅、亩均产值、实缴税金及增幅、亩均税收、净利润等项指标。 1.工业总产值(7分) 以当年工业总产值最高的工业企业为基准,其该项得分为7分。其他企业按照该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年度工业总产值最高工业企业权重折算分数。 2.亩均产值(7分) 以当年亩均产值最高的工业企业为基准,其该项得分为7分。其他企业按照该企业亩均产值占年度亩均产值最高工业企业权重折算分数。 3.产值增幅(7分) 企业产值增幅达全市同行业平均增幅得基础分4分。较平均增幅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在基础分上加0.5分,加至7分为止;较平均增幅每减少一个百分点从基础分中扣0.5分,扣至0分为止。 4.实缴税金(12分) 以当年实缴税金最高的企业为基准,其该项得分为12分。其他企业按照该企业实缴税金占年度实缴税金最高工业企业权重折算分数。 5.亩均税收(10分) 以当年亩均税收最高的工业企业为基准,其该项得分为10分。其他企业按照该企业亩均税收占年度亩均税收最高工业企业权重折算分数。 6.税金增幅(12分) 税金增幅达到全市工业税收增幅得基础分7分。较全市工业税收增幅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在基础分上加1分,加至12分为止;较全市工业税收增幅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则从基础分中扣1分,扣至0分为止。 7.净利润(5分) 以当年净利润最高的工业企业为基准,其该项得分为5分。其他企业按照该企业净利润占年度净利润最高工业企业权重折算分数。 (二)创新能力评价(30分) 创新能力考证企业的内在活力和发展潜力,具体包括品牌建设、技术创新等指标。 1.品牌建设(10分) 企业获得青岛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马德里商标认定,每项得1分;获得山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青岛市市长质量奖认定,每项得2分;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认定,每项得3分。满分10分。 2.技术创新(20分) (1)创新平台(9分) 企业获得青岛市级创新平台(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的,每项得1分;获得省级创新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的,每项得2分;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的,每项得5分。满分9分。 (2)创新水平(9分) 企业获得青岛市级工业设计奖,每项得1分;获得山东省级工业设计奖,每项得2分;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发明专利授权、国内首台(套)技术装备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项得5分。满分9分。 (3)标准制定(2分) 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每项得1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每项得2分。满分2分。 (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评价(10分) 企业实现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得5分;企业在区域性股交市场挂牌的,得1分;在新三板挂牌的,得3分;成功上市的,得5分。满分10分。 (四)社会效益评价(扣分项) 社会效益考证企业的社会责任,具体包括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指标。 1.劳动保障 企业欠发工人工资或欠缴工人劳动保险满3个月,每发生一次扣1分。 2.环境保护 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3.安全生产 企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原因被安监部门行政处罚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五)一票否决项 企业当年度存在如下情况,不得列入该年度百强工业企业名单: 1.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2.因欠发工人工资或欠缴工人劳动保险半年以上,或因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给我市金融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结果运用 本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综合排序,评价结果作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工业企业的各项评选、信用评价及用电保障、技术改造、金融支持、平台建设等各类资源配置的主要依据。按照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的前100名工业企业,直接列入当年度百强工业企业名单,按照《胶州市百强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实施办法》(胶政办发〔2013〕43号)予以扶持发展,其中原文件中百强工业企业评选办法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废止;其他企业参照本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是否享受各项政策。 五、组织实施 (一)胶州市促进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合力做好对工业企业的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数据库建立及汇总工作。 (二)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每年2月底前,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相关数据资料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依据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关数据资料对上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打分排序。 (三)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市统计局、国税局等责任部门负责相关数据信息的提供。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一览表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3日
附件
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一览表
评价项目 |
评价指标 |
分值 |
数据提供责任部门 |
经济效益
评价60分 |
工业总产值 |
以当年工业总产值最高的工业企业为基准,其该项得分为7分。其他企业按照该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年度工业总产值最高工业企业权重折算分数。 |
7分 |
统计局 |
亩均
产值 |
以当年亩均产值最高的工业企业为基准,其该项得分为7分。其他企业按照该企业亩均产值占年度亩均产值最高工业企业权重折算分数。 |
7分 |
统计局
国土资源局 |
产值
增幅 |
企业产值增幅达全市同行业平均增幅得基础分4分。较平均增幅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在基础分上加0.5分,加至7分为止;较平均增幅每减少一个百分点从基础分中扣0.5分,扣至0分为止。 |
7分 |
统计局 |
实缴
税金 |
以当年实缴税金最高的企业为基准,其该项得分为12分。其他企业按照该企业实缴税金占年度实缴税金最高工业企业权重折算分数。 |
12分 |
国税局
地税局 |
亩均
税收 |
以当年亩均税收最高的工业企业为基准,其该项得分为10分。其他企业按照该企业亩均税收占年度亩均税收最高工业企业权重折算分数。 |
10分 |
统计局
国税局
地税局
国土资源局 |
税金
增幅 |
税金增幅达到全市工业税收增幅得基础分7分。较全市工业税收增幅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在基础分上加1分,加至12分为止;较全市工业税收增幅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则从基础分中扣1分,扣至0分为止。 |
12分 |
国税局
地税局 |
净利润 |
以当年净利润最高的工业企业为基准,其该项得分为5分。其他企业按照该企业净利润占年度净利润最高工业企业权重折算分数。 |
5分 |
统计局 |
创新能力
评价30分 |
品牌
建设 |
企业获得青岛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马德里商标认定,每项得1分。 |
10分 |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市场监管局 |
企业获得山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青岛市市长质量奖,每项2分。 |
市场监管局 |
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每项5分。 |
市场监管局 |
技术
创新 |
企业获得青岛市级创新平台(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每项得1分;获得省级创新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每项得2分;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每项得5分。 |
9分 |
发展改革局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企业获得青岛市级工业设计奖,每项得1分;获得山东省级工业设计奖,每项得2分;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发明专利授权、国内首台(套)技术装备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项得5分。 |
9分 |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每项得1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每项得2分。 |
2分 |
市场监管局 |
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评价
10分 |
|
企业实现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得5分;企业在区域性股交市场挂牌的,得1分;在新三板挂牌的,得3分;成功上市的,得5分。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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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金融办 |
社会效益评价(扣分项) |
劳动
保障 |
企业欠发工人工资或欠缴工人劳动保险满3个月,每发生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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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环境
保护 |
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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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
安全
生产 |
企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原因被安监部门行政处罚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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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局 |
一票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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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度存在如下情况,不得列入该年度百强工业企业名单:
1.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2.因欠发工人工资或欠缴工人劳动保险半年以上,或因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给胶州市金融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 |
一票否决 |
环保局
安全监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金融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