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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依据:
《青岛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1999年7月23日青岛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青岛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青科市字[1996]163号) 二、申报内容及程序: 申请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表》副本复印件; 3、《青岛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批表》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章程; 6、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聘用的业余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 7、其它材料。 (1)企业持需提交的资格认定的有关材料经企业所在镇、办事处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科技局信息所予以审核并上报青岛市科技局审批。 (2)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由青岛市科技局颁发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并统一制发青岛市民营科技企业铜牌及证书。 三、办事科室:科技信息所
四、联系电话:82206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