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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2、《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十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奖励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3、《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奖励类别:技术发明奖(不分奖励等级)、技术进步奖(设立一、二、三等奖)
二、办理条件:须经青岛市科技局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系统,在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技术发明者。
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实施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社会公益、重大工程建设和科学化管理等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做出较大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三、申报材料:
1、科技奖励申报书;2、鉴定证书;3、技术工作报告;4、技术研究报告;5、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6、科技查新报告;7、检测及测试报告;8、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9、应用证明;10、电子文档。
四、申报程序:
经主管科室收集申报材料、初步审查后,由胶州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确定,然后在胶州科技网上公示,最后报胶州市政府批准。
五、办理期限:两年一次
六、办事科室:科技管理科 七、联系电话:82288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