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三次全体会议和青岛市委十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十二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关于接轨大青岛“拥湾发展”战略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全市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大力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进工作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决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围绕政令畅通,增强执行决策的能力,对上级领导批示及时落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自觉维护市委权威,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坚持创新工作机制,只要是有利于发展的事,只要是群众欢迎的事,只要是符合规律的事,都要放开手脚,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做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使机关成为推动胶州又好又快发展的最具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力量。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精神,激励机关干部在更高的平台上审视自己,在更广的空间中寻找定位,在更强的对手中竞争进位,真正做到对事业有激情,对群众有感情,对困难有豪情,围绕市委的总体工作思路,努力争创青岛市、全省、全国一流水平,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二)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有机统一,把加快发展的热情与科学求实的态度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正确处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层层落实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
(三)每年年初,将市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市委全委会等重大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市政府领导成员、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部门每月自查一次,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督查一次,市政府半年和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
(四)对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等决策部署和研究确定的事项,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对市领导的批示、批转的信件及其他交办的事项,凡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结或答复。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或不能办理的,在及时做出书面说明,市政府办公室要跟踪督查,急事随时督查。
(五)按照建立“责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责任制,加强政务督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程序》、《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办理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各司其职,令行禁止。
(六)对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研究确定的事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无故拖延或不办。健全“问责制”。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反馈,对不负责任、久拖不办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严格实行工作主办负责制
(七)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勇于负责,敢于决策,不推卸责任,不上交矛盾。对需市政府集体研究讨论的议题,市政府办公室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八)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由本部门解决,不报请市政府研究;需多个部门之间协商办理的事情,由业务主管部门或由市政府责成一个部门牵头协调解决。一些重要事项确需市政府协调的,先由有关副市长协调解决,不直接提交市政府集体研究;对涉及2个以上副市长分管的工作,由主办副市长牵头负责,其他副市长予以配合。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分管副市长严格把关后,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并报经市长审阅同意,由市政府领导集体研究。
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对有悖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合国际惯例、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努力消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性障碍。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企收费事项的决定》(胶政发〔2008〕6号)、《胶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违反涉企检查、收费、处罚规定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胶效领字〔2008〕1号)等有关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的制度规定,努力克服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倾向,杜绝各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等行为。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工作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的各项决议;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重要建议、提案办理前要报市政府有关领导视情签批,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广泛听取并积极采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意见,改进政府工作。
(十)采取组织考核评估和社会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形式,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效率、文明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完善社会测评体系,扩大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参与评议的范围,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评议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办理、限期整改。评议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
五、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群众办实事
(十一)要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三者关系。坚持以群众满意、基层满意、企业满意为宗旨,以“作风更实、服务更优、效率更高、形象更佳”为标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正,切实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十二)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对影响发展和稳定的突出矛盾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回避、不敷衍,深入调查研究,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解决;对群众重复反映的问题以及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深入查找根源,分析抓住要害,认真制定措施,全力突破解决。
(十三)要通过市长公开电话、接待来信来访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掌握民意。市政府领导成员要定期公开接访,密切关注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来访,对重要的来信来访要亲自协调解决。
六、坚持走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十四)凡涉及全局和长远发展规划,涉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改革措施,都要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要完善重大决策公示制度,逐步建立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没有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而造成决策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十五)提倡专题调研、现场办公,即时、就地解决实际问题。市政府领导成员每年都要结合工作,选择1至2个重点课题,开展调查研究。调研要重实际、求实效,切忌走马观花、浅尝辄止。市政府领导成员下基层调研和检查指导工作,应严格遵守“轻车简从、务求实效”的原则,做到不扰民,不给基层添麻烦;外出时,要减少陪同,简化迎送。除重要工作外,一般不听取基层的全面汇报。
七、实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
(十六)建设“阳光政府”,对属于市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审批程序、办事标准等,要通过胶州电视台、胶州政务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流程再造。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公示涉及审批事项的政策、法规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办事要求、承办部门及工作人员姓名和审批结果等。窗口单位还要提供与涉及审批事项的备查、备索材料,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不断扩大办事公开的范围,特别要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及项目审批、办证审照、批钱批物以及执法处罚等比较敏感的问题和环节,作为对外公开的重点来抓,提高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完善各类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长效管理制度。
(十七)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和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市政府有关工作情况,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可邀请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视情邀请基层群众代表参加,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会议内容。
八、一切从实际出发,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十八)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看待政绩,以人民群众是否得到实惠来衡量政绩,坚决反对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任何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今后除市考核办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外,不将一般性工作列为对党政一把手的考核内容。
(十九)完善市政府工作会议及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准确及时地通过主流媒体宣传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及政策措施,宣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道内容要精炼、注重效果,减少市政府领导出席一般会议和参加一般公务活动的新闻报道。必要的接待活动要热情周到,一般的礼仪性、应酬性活动要减少,原则上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外,市政府领导同志不参加各类应酬性剪彩、颁奖、开工竣工典礼等活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节会。
九、大力精简会议,提高会议实效
(二十)认真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7〕19号)精神,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内容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可以用文件布置的工作不开会。精简会议,减少与会人员,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
(二十一)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邀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确需各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参加的相关会议,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二十二)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市政府领导的讲话一般控制在1小时以内。市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市政府领导的讲话一般不超过40分钟。会议发言要重点突出,有分析、有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必须经过充分协调后按程序提交,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二十三)充分发挥会议纪要作用。市政府领导分管职责范围内能够自行确定的事项,原则上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由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抄送相关市领导,并列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落实事项。必要时,会议纪要在印发前,要征求市级班子相关成员的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十、大力精简公文,规范公文运转程序
(二十四)减少公文数量。凡市政府领导在专业会议上的讲话、部门职责范围内可以部署的工作和解决的事项、未出台新政策措施的惯例性工作部署,一般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文件。凡本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未经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部门、单位除与下级政府商洽工作、征求或回复意见外,不得向下级政府行文部署工作。
(二十五)规范公文运转程序。需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附公文处理单运转。未附公文处理单的公文,市政府领导一律不受理。除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直接报送的专题材料、少数特别紧急的秘密事项、涉外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一律不得将需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部门或负责人的名义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杜绝将需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多头主送。
(二十六)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各单位请示、报告、会签件送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处理,不能径送市政府领导本人。对请示、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市政府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转责任部门,责任部门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情况。对急件和事关大局、社会稳定、重大项目、突发事件的文件,建立“绿色通道”,随到随办。对基层请示、报告和文件的批阅,市政府分管领导圈阅视为同意。
(二十七)保证公文办理质量。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和代政府拟制的公文文稿,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研究起草,协调协商,认真把关,全面负责,确保公文质量和实效。
十一、强化效能监督,提高执行力
(二十八)实行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负责制。要高度重视机关作风建设,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目标管理、制度保证的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工作机制,保证本部门(单位)作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实施效能评估制度。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效能建设负有组织领导职责,根据《胶州市机关效能评估实施细则》,将效能评估与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完成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情况、机关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情况以及投诉查处和明察暗访情况等相结合,全面、客观、公正地对各级各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政绩的重要依据。
(二十九)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定员、定岗、定职责,根据本单位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保证机关内部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到位,高效运作。
(三十)完善行政许可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决定、听证、一次性告知、监督检查、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的监督制度,建立审查、核准人员资格考试、聘任和工作评估制度。
(三十一)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交易活动监督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重大项目服务、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预算外资金、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工作的监督机制。
(三十二)建立投诉受理督办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抓好对行政效能和公务员效能投诉的受理,及时公开投诉查处情况。严格按照《青岛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胶州市机关问责暂行办法》,实行责任追究,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坚决处理,绝不姑息。分期分批对政府部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决定情况进行督查,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有令不行和有禁不止的行为。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参照以上意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管理 转变作风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驻胶各单位,驻胶各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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