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06〕5号)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我市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胶州市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 二○○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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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行政执法 梳理 决定 报送:青岛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 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发 :各镇、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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