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胶州市纪委、胶州市监察局的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市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搞好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检机关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拟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协助市委、市政府负责搞好全市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贯彻落实上级行政监察机关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由市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执行情况。

(三)检查和处理全市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党的其他规定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控告、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检查和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由政府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批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理;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经常对党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六)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我市党纪、政纪规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