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受理范围

    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对本市各类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机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审批服务规定行为的投诉;组织调查、协调处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组织、协调、督促各机关调查处理涉及本单位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投诉问题;对各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投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批转的投诉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