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2、研究信访情况、分析信访动态、提供信访信息,及时反映群众要求、呼声和意见以及党风廉政情况,为领导决策服务。
3、负责自办、协办、督办、催办和审核本级管理的信访举报案件。
4、根据“分级管理、归口办理”的原则,向本级有关职能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
5、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实施本级目标管理,组织对下级“达标”的考核验收,推荐先进集体;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健全信访网络,抓好联系点,搞好片活动;加强与其他机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有关信访问题。
7、负责本级纪检监察信访的统计工作和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8、做好信访保密工作和举报人奖励制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