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资 程 序
项目审批:

胶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下简称外经贸局)主管胶州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及需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其它项目,由胶州市外经贸局转报青岛市外经贸局有关部门初审后,转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属于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胶州市外经贸局和有关部门审批。
投资方式:
举办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购买现有企业;
承包或租赁企业;
取得土地使用权,成片开发经营;
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
国家法律允许的其它形式。
出资方式:
以进口外商投资自用之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实物出资;
外汇现金出资;
以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所需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
源于境内的合法利润、股息、技术使用费而获得的人民币。
设立程序:
胶州市外经贸局办理立项批复-胶州市工商局办理名称登记-胶州市外经贸局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批复-青岛市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胶州市外经贸局领取批准证书-胶州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青岛市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胶州市公安局刻制公章-外汇管理登记-银行开户--国税、地税、财政登记-海关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