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
励 政 策 |
|
胶州市对外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
一、奖励范围:市内外和国内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其他社会自然人。
二、奖励项目
(一)引进世界500强项目奖
每新引进1个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500强项目(指2000年以来列入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500强企业),奖励价值30万元左右的轿车1辆;每新引进1个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的500强项目,奖励价值60万元左右的轿车1辆。
(二)引进大项目奖
1、引进工业大项目奖。每新引进1个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奖励价值30万元左右的轿车1辆;每新引进1个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奖励价值60万元左右的轿车1辆。
2、引进商贸大项目奖。每新引进1个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商贸项目,奖励价值30万元左右的轿车1辆;每新引进1个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商贸项目,奖励价值60万元左右的轿车1辆。
三、奖励方式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将奖励资金上缴市财政局,由市政府统一进行奖励。
(一)对上述项目开工建设、设备到位或实际资金到位10%的,按相应标准的30%兑奖,其余部分3年内按照出资比例兑现奖金,一次性到位资金达到80%的,一次性兑现全部奖励。
(二)对引进项目的中介机构、单位和项目引进人,一个项目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获奖项目可兑现轿车或同等价值的奖金。2002年1月1日之前引进的项目追加投资的,不予奖励。
四、申报认定程序
(一)获奖项目申报,需提供实际利用外资验资报告、项目实绩介绍资料及受益方面认定书。
(二)项目资金到位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可随时申报认定。
(三)根据申报,由市外经局会同市财政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审查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表彰奖励。
五、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市外经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