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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
 
 
胶州市人事局
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定
 
 

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设置胶州市人事局
一、职能调整
增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审核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和工资基金管理及其统计,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三)研究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并指导人事科研和信息工作。
(四)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培训、奖励、交流、回避、纪律、惩戒、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管理法规、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评审、申报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负责企业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六)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惩戒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七)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
(八)负责推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和标准;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制度;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机关福利费使用工作;负责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医务鉴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九)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十)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负责来胶工作有关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和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及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设股级行政机构5个。
(一)综合科
主要职责:负责承办有关会务和会议工作;负责制定全局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承办本局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工作;承办全局各种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局性文字材料的打印工作和文书处理工作;负责全局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协调督办人事信访工作;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局车辆调配和其他公用物资管理;负责全局的安全保卫,保密和卫生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助支部搞好党务、党建工作;完成局领导赋予的其他工作。
(二)奖惩任免科
主要职责: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中由本局管理的干部的奖励和惩戒工作;承办政府系统副局级以上干部的任免手续和股级干部的任免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中由本局管理的干部辞职、辞退的审批工作;承办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受理国家公务员及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承办市直国有大中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的管理工作。
(三)干部调配科
主要职责:承办干部调配手续;承办国家干部、国家公务员的吸收、录用工作;承办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接受、派遣工作;承办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政府系统的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股级以下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承办政府系统股级以下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更改、认定工作。
(四)工资福利科
主要职责: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晋档、晋级、工资标准调整及地区附加津贴的审批工作;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办农、林、水、教育、卫生、环卫等部门有关人员浮动工资转固定工资的审批工作;承办调动工作人员和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定级工作;承办晋升职务、教护龄津贴、连续工龄、职务补贴、工资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审批工作;承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工作;负责完善工人技术岗位等级管理,承办技术工人岗位等级工资的兑现工作。
(五)退休干部管理科
主要职责:承办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离退休费、退职费和生活补贴的调整工作;承办达到退休、退职条件人员的退休、退职办理手续;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退休干部开展各项活动;做好上级业务部门交办其他工作。
(六)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办公室(正局级),内设编制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调整等工作;负责编制管理工作,按市编委核定的编制标准,严格控制各单位行政事业编制,健全人员编制卡片,监督检查人员编制执行情况;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动、合同制工人招收录用审批工作;按上级有关规定,审定机关事业单位各级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负责筹备市编委会会议,草拟市编委会有关材料,组织实施市编委会会议决定;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调查研究,按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及时提出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办法和意见;负责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承办青岛市编办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人事局行政编制16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4名,工勤人员3名,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编办副主任1名,科长6名(正股级)。
五、所属事业单位设置
下属事业机构4个(副局级机构1个,股级机构3个)。
(一)胶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局级),定员8人,配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6人,经费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有关上级关于人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落实工作,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的人才政策规定和招聘引进人才的计划、规划;负责全市从市外招聘、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和应届大中毕业生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市的规章、制度和规划。对违章的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加强市人才市场内部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软硬件建设,办好《人才市场信息》;负责全市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和聘用合同鉴证等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组织本市人员赴国外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人事代理和人事代理合同鉴证工作。做好代理单位的人才招聘、人员调入调出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代理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评审、社会养老保险金催缴、户粮关系、计划生育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审批、辞职审批和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等工作。
(二)胶州市人事局职称管理办公室,定员3人,配主任1人,工作人员2人,经费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指导卫生、农业、档案、文图博、新闻、中小学、中专系列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负责工程系列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分配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确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公布和聘任工作;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任期届满考核;负责科技干部家属“农转非”工作。
(三)胶州市人事局培训考试中心,定员3人,配主任1人,工作人员2人,经费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的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年度规划和具体措施,指导并监督各基层单位制订相应的计划,并抓好落实。积极开展方式灵活、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验印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的外语(古汉语)水平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各类技术工人等级的应会、应知考试;承办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负责录用公务员考试、公务员的各种业务知识考试及公务员的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好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工作;负责完成其它培训和考试工作任务。
(四)胶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定员3人,配主任1人,工作人员2人,经费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组织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调整等登记工作;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登记、年检、评估和清理整顿工作,对登记的事业单位实行监督;负责承办青岛市编办和市编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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