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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卫生方面
1、服务品牌:天使服务
2、服务热线:120
3、服务承诺:不收红包,不收回扣,不吃请,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礼貌接诊,文明行医,价格公开。
4、重点工作:
(1)采取切实措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收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继续重申和落实 “八个严禁”,即严禁收受红包、回扣等商业性贿赂;严禁收取变相回扣、提成;严禁以病人名义开“搭车药”,做“搭车检查”;严禁私自参加经销商赞助活动;严禁未经单位许可擅自出诊;严禁违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擅自采购药品;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分解项目收费;严禁实行科室经济承包。继续落实诚信服务、规范告知、一日清单、质量反馈、服务公示、办事公开、考核奖惩、知情选择、示范窗口等监管措施。探索单病种限价收费办法,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高、价廉、便捷、满意的医疗服务。推行行风查房制度,把病人在住院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一线,解决在基层,有效防止医患纠纷的发生。
(2)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保证药品货真价实。县级以上医院要积极参加青岛市组织的招标采购,在规范、推进、监督上下工夫。镇卫生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医院要参加我市组织的招标采购,力争招标药品采购落实率达90%以上。
(3)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办事公开和监督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首问负责制、首诊负责制、病人选医生等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布就医程序、行政审批程序及各种收费标准、查询办法、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定期向监督员、向社会各界、向患者征求意见和评价,征求真实建议、意见信息,改进工作。同时,定期明查,不定期暗访,督促各单位行风建设真抓实干。
(4)完善考核测评体系,促进行风建设。建立业务考评、创文明行业工作考评与纠风工作考评相结合,日常工作考评与年终工作考评相结合的考评制度。同时,建立群众表扬与投诉公示制度、不良行为备案制度,开展“病人评医生”活动。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各医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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