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职 责
人 员 构 成
机 构 设 置
一、调查论证、拟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划或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协调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三、负责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与汇编工作。
四、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六、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调查审理、草拟行政复议决定书工作。
八、受市政府安排承办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
九、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工作。
十、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验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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